工伤认定标准 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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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一般从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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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事件中不可避免,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于工伤都该引起高度重视,但工伤认定也跟很多法律规定一样是有时间和年龄的限制的,既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认定标准 年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

一般而言,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的年龄限制在男在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而且在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都必须保证职工受工伤的合法权益,但是超过年龄限制就无法受到工伤认定标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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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不受年龄限制的。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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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对年龄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是法律依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是,需要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否则是难以被认定的。例如证明是因为工作劳累,加班导致,或者证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确实无法认定工伤,也就只有走医疗保险的途径了。也能够弥补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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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一般而言,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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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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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阶段: 十六周岁以上为完全负刑责;十四至十六周岁犯特定罪需担责;十二至十四周岁犯严重罪行经核准亦需担责;不满十二周岁则不负刑责。 未成年犯罪者应从轻或减轻刑罚,不满十六岁者可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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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叔叔今年都七十多了现在想要去认定工伤,但是他的年龄已经超过了退休的年龄,不知道工伤认定超年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超过退休年龄被依法认定工伤后,除工伤赔偿外其余争议仍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可按《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的工伤保险相关条例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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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认识买断工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
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该怎样认识买断工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认识买断工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
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是法律依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是,需要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否则是难以被认定的。例如证明是因为工作劳累,加班导致,或者证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如果确实无法认定工伤,也就只有走医疗保险的途径了。也能够弥补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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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只有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劳动者才具有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规定,不满16岁的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不满16岁和已经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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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退休年龄超过法定年龄是否能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r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法释〔2010〕12号r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r人社部发〔2016〕29号r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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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
一般而言,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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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认定工龄需要工资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办理退休不需要工资单。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业务申请,26日后顺延至次月办理,从办结业务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备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退休申请的条件):
1、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2、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由医院提供有关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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