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地产租售同权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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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郑州市政策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郑州房地产租售同权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租房者的基本权益,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我国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其中有十几个城市作为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已经开始施行该政策,这其中就包括了郑州。那郑州房地产租售同权包括哪些内容?律图小编下面就相关的内容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郑州房地产租售同权包括哪些内容?

1、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要高起点规划,大平台运作,搭建统一的政府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租赁双方直接网签、房源与身份核验、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应用、智能政务决策支持等手段,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彻底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资源不共享等问题,通过移动互联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实时响应、动态优化、人性化服务的智慧租赁模式。

2、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3、保障租购同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4、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建设人才公寓是将人才强省、人才强市战略落到实处及实现城市转型的重要体现。推进住房租赁试点过程中,要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租售同权对房对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租售同权”在某一城市全面落地,势必将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住房租赁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首先,“租售同权”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显著提高住房的总体供应量。如《北京市 2017-2021年及 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确未来五年内全市计划供应租赁住房 1300公顷,其中2017 年供应租赁住房 227 公顷。上海市也在加大对租赁住房的供地力度,其他住建部选定的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12个试点城市也都有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地计划。

另一方面,“租售同权”将较大程度上削减部分居民购买产权房的紧迫性。过去10余年内,房地产市场中“学区房”之所以屡屡被爆炒,根源在于产权房上附加的子女受教育权利。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教育需求而创造的住房刚性需求。

对于房价而言,“租售同权”无疑将对整体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因“学区房”虚涨的部分存在一定的回落风险。

其次,“租售同权”和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将可能对房租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其影响过程大体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租售同权”中“权”的租金溢价。在大多数城市,房租仅反映了住房居住功能的价格,并没有附加城市公共服务的溢价。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租户享受租赁住房上附加的公共服务溢价,将在房租上体现出来。比如,租赁房每6年一个学位,通过充分的市场交易后会有一个合理的估价,该价格将分期折算到房租上。因此,不同学区的租赁住房的房租溢价将会有差异。

二是住房自有率的下降,伴随着房租的上涨。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房租价格完全反映了租赁房屋的供需关系和居民的购买力增长情况。然而,租售同权后,租房需求会增加,同时租赁住房的供给方市场集中度会上升,机构化租赁企业的出现,则会提升房企的定价权。

这些政策对于租房者来说确实鼓舞人心。不过我们知道,租售同权政策的重点在于解决租房者子女的教育问题,但实际上城市教育资源有限,如何使租售同权政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我们继续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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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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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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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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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
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产平面图
附件二 付款方式
附件三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附件四 背书栏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
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
我是做生意的 之前没有签订销售合同起了不少的纠纷 想问一下销售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怎么写销售合同
[律师回复]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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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 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 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 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 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 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 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以上是对销售合同内容包括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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