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中加强了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因此也明确规定了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一些工作范围,换言之,我们也可以通过这方面的规定,大概了解未成年工可以干什么工作。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工可以干什么工作
究竟未成年工可以干什么,法律中没有正面作出规定,反倒是从侧面规定了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作的工作,我们可以大概了解一下。
《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 锅炉司炉。
二、侵害未成年工权益的责任
未成年工是一个国家生产和建设的后备力量。但是,未成年工正处在从未发育成熟向发育成熟过渡的生长发育期。在这个时期,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长时间的和过于紧张的劳动,会对其生长发育造成影响,损害其健康。因此国家对未成年工的劳动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使未成年工能够在参加劳动的同时,身体得到正常发育,学习得到逐步提高,安全得到保障。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的重要部分,它是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每安排一人,按罚款三千元以下标准予以处罚。按照上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标准处罚。
当然实践中,有的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一些禁忌性的工作,这无疑是对未成年工合法利益的侵犯,此时未成年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并且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