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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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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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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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通常情况下,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本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一个比较繁琐和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是员工个人进行申请的话,在提交工伤认定的资料当中,如果不能准备齐全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一、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三、工伤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些都是需要劳动者本人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的必备资料之一。除此以外,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申请时间,超出时间将对自己的维权带来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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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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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到定点医院就医?
第一步:持《医疗通知单》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
第二步:就诊科室就医。
3、定点医院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4、用人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应及时送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到工伤科窗口登记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所需报销材料
1、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影像报告单;
(3)住院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出院诊断、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医疗告知单》(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5、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6、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供养人户口、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
(5)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7、农民工医疗费用和待遇报销: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4)《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保险登记证》或《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农民工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9、区工伤申报
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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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到定点医院就医?
第一步:持《医疗通知单》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
第二步:就诊科室就医。
3、定点医院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4、用人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应及时送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到工伤科窗口登记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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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影像报告单;
(3)住院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出院诊断、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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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医疗告知单》(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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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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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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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6、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供养人户口、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
(5)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7、农民工医疗费用和待遇报销: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4)《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保险登记证》或《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农民工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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