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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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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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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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到底什么叫工伤认定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拒绝为您申请工伤认定的,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您需要自己或者由您的家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有关部门很难将您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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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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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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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意外事故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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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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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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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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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员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小贾是某风景区的志愿搜救队队员,在一次搜救工作中不慎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在小贾向该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种因公益活动而受伤的纠纷很多,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较大。但是由于志愿者条例一般在本地区予以规定,因此若没有将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那么志愿者因公益活动受伤无法保障,所以只有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才能够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人们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一般来讲,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志愿者遭遇人身伤害,也可以要求公益组织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其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义务。将志愿者因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还是帮工赔偿,都属于法律对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问题,但目前关于志愿者的社会属性还未有明确规定。此外,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侵害的问题,也应进一步明晰权责,例如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造成志愿者损害,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公益组织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的志愿者向相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而当志愿者伤害了服务对象时,公益组织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公益组织进行赔偿后,有权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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