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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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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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认定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携带医院证明还有员工自己的身份证到相关部门调取认定书原件,然后复印一份,并让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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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职业病,或者受到某种伤害,属于工伤,员工发生工伤需要走工伤鉴定的手续,通过鉴定获取工伤认定书劳动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补办吗?如果认定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携带医院证明还有员工自己的身份证到相关部门调取认定书原件,然后复印一份,并让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

一、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通过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丢失是可以重新办理的。只需要带一些必备的材料,到相关机构办理盖章就行了。若对相关的内容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详细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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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如何补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如何补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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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补办吗?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职业病,或者受到某种伤害,属于工伤,员工发生工伤需要走工伤鉴定的手续,通过鉴定获取工伤认定书。劳动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补办吗如果认定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携带医院证明还有员工自己的身份证到相关部门调取认定书原件,
然后复印一份,并让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
一、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不予采信,对这
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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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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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现在在工地上班,后来工作时受了伤,并做了工伤鉴定,问下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都要么?丢了一个怎么办?
[律师回复] 员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即可已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那么肯定是工伤。而且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下达了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下达给单位和当事人的,双方各一份。员工可以到单位复印一份工伤认定书即可。如果单位不愿意复印员工可到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科进行档案查询,再次给予一份工伤认定书,工伤档案资料劳动部门会存档50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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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令第89号发布)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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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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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在之前进行了工伤的鉴定,并且也申请了鉴定书,现在因为意外丢了,请问下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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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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