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方式下离婚房子过户手续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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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未到期的: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情况: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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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对共同房子进行分割,而此时就有可能需要将房子从双方名下过户到一方名下,因此就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但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不同,因此实际离婚房子过户手续就有点不一样,下文中律图小编就区分不同情况,为你解答。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

此时宜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

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本文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补偿原则

(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

《婚姻法解释(三)》既没有认定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未规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是规定双方协议优先,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在这里,规定上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说明法院对此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房产的归属。

对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五)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时,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六)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此种情况因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拒绝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除非有特别说明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诉讼离婚房子过户手续

(一)诉讼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诉讼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三、协议离婚房子过户手续

(一)协议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协议离婚的就是拿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其他手续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一致的。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涉及到的离婚房子过户手续不一样,并且其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因此在需要办理离婚房子过户的时候,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过户手续。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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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手续和形式是什么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与形式是怎么样的 一、城市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 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得许可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法律凭证,只能对指定的项目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有效。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不得擅自延长。由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4.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路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一般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及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应登载在当地的报纸上。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使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了解城市建设的进程,了解拆迁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了解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争取被拆迁人的支持和配合,减少拆迁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单位及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有关事项。 另外,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地产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出租、调配等手续。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回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迁人只与房屋的所有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迁人需要分别与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补偿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2)补偿金额。 (3)原房状况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位置和建筑面积。 (4)结算方式。 (5)搬迁过渡方式。 (6)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 (7)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8)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 (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条件。 (10)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条款。 此外,有房屋产权证或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作产权调换的房屋平面图,应作为协议附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6.实施拆迁 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搬迁结束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包括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产权性质、地点、面积、搬迁时间等内容的搬迁验收单。对完成搬迁后的房屋断水、断电、断热、断气,组织房屋拆除工作。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形式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有两种形式: 1.自行拆迁 即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拆迁业务知识。 2.委托拆迁 即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即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成为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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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续写格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4、借条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将不支持。 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以上就是到期续借借条借据范本怎么写的回答。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1、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2、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3、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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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怎么办?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 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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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询问证人的有关手续和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询问证人的有关手续和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询问证人的有关程序和方式
询问证人的有关程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人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
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写出书面证言。
询问证人的方式
首先,核对证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无误后,告知来意,指明其有如实作证义务;同时指出伪证和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好思想工作,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其次,在询问时,应先让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作系统、详细的叙述,检察人员根据证人叙述,对不清楚、有疑问和有矛盾的问题进行提问。对证人的提问应当简明、清楚,不得有提示性或引导性;不得模棱两可,使证人无法回答。询问聋哑人应有手势翻译人,询问的证人应有翻译。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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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手续有哪些?
买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资料。开具过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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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式货车上路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货车上路需要办理证件有: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个人或者团队从事车辆运输经营必须取得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所在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
2、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通过学习道路运输有关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的证件。
3、车辆行驶证。新车上牌入户后,交管所会办理的。
4、车辆强制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货车挂靠运输公司代办。扩展资料 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还分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申请资格需要:
1、需要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3、年龄不得超过60岁;
4、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5、需要有对危险品应急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了解危险品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的培训;
6、通过培训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营运车辆营运许可证申请资料需要:
1、所挂车辆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证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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