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房产纠纷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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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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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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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怎样的纠纷,一旦产生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则就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而生活中房产纠纷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具体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那么房产纠纷也是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那常见的房产纠纷包括哪些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房产纠纷包括哪些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二、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到哪儿说理呢?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可有如下具体办法解决:

其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其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其四,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在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纠纷,此时当事人要学会分析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而要是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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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合同纠纷分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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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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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 (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账户设置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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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违章纠纷问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1、由于民警原因而遗失被暂扣证件的,造成群众有意见怎么办t  
(1)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t  
(2)积极为当事人补办有关证件提供方便。t  
(3)补牌证所需费用由当事民警承担。t  
2、遇有驾驶员或随车人在违章现场送物送钱的,怎么办t  驾驶员或随车人在违章现场送钱送物,目的是为了逃避处罚。遇到这类情况,执勤民警要讲明纪律,严辞拒绝,依法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但不能因为其送物送钱而加重或减轻处罚。对当场确实推辞不掉或遇到丢下钱物就驾车离去的特殊情况,注意记下姓名、车号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所送物品上交队部,事后与其人或单位联系,退还钱物。t  
3、遇有因急病、急事等违章的,怎么办t  当事人因急病、急事等违章被查后,情绪激动,甚至大发脾气。执勤民警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避免与其发生争执。在处理时要突出一个“快”字。如是轻微违章教育后立即放行;如果无驾驶证、行驶证的,按照规定暂扣相关证件车辆,并另联系车辆将病人送往医院或目的地;如果情况特别紧急,交通又拥挤,可用警车护送,确保以最快速度赶到目的地。t  
4、遇有交通管制时,对有紧急公务的领导车辆或送病人的车辆等需要通行的,怎么办t  
(1)向大队分指挥室请示汇报,征得领导同意或按领导的要求办。t  
(2)告诉其注意事项,让其通行,必要时提供警车开道护送并与沿路民警说明情况,确保其通行。t  
(3)确实无法通行的,必须耐心解释清楚,告知绕道线路。t  
5、遇有由于民警原因,导致违章者反复往返引起不满的,怎么办t  首先应向违章者赔礼道歉,稳定情绪,取得谅解,并想办法尽快帮助解决问题,消除不良影响。t  
6、遇有客车超载,驾驶员车主拒不接受处理,并鼓动乘客围攻交警的,怎么办t  (1)应立即将司机、车主与乘客分离,以免其继续鼓动乘客闹事。t  (2)向乘客讲清违章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稳定乘客情绪。t  (3)向上级汇报,迅速联系车辆驳载或转载,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t  
(4)收集有关证据,对驾驶员、车主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ttttt
常见交通违章纠纷问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1、由于民警原因而遗失被暂扣证件的,造成群众有意见怎么办t  
(1)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t  
(2)积极为当事人补办有关证件提供方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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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大队分指挥室请示汇报,征得领导同意或按领导的要求办。t  
(2)告诉其注意事项,让其通行,必要时提供警车开道护送并与沿路民警说明情况,确保其通行。t  
(3)确实无法通行的,必须耐心解释清楚,告知绕道线路。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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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违章纠纷问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1、由于民警原因而遗失被暂扣证件的,造成群众有意见怎么办t  
(1)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t  
(2)积极为当事人补办有关证件提供方便。t  
(3)补牌证所需费用由当事民警承担。t  
2、遇有驾驶员或随车人在违章现场送物送钱的,怎么办t  驾驶员或随车人在违章现场送钱送物,目的是为了逃避处罚。遇到这类情况,执勤民警要讲明纪律,严辞拒绝,依法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但不能因为其送物送钱而加重或减轻处罚。对当场确实推辞不掉或遇到丢下钱物就驾车离去的特殊情况,注意记下姓名、车号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所送物品上交队部,事后与其人或单位联系,退还钱物。t  
3、遇有因急病、急事等违章的,怎么办t  当事人因急病、急事等违章被查后,情绪激动,甚至大发脾气。执勤民警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避免与其发生争执。在处理时要突出一个“快”字。如是轻微违章教育后立即放行;如果无驾驶证、行驶证的,按照规定暂扣相关证件车辆,并另联系车辆将病人送往医院或目的地;如果情况特别紧急,交通又拥挤,可用警车护送,确保以最快速度赶到目的地。t  
4、遇有交通管制时,对有紧急公务的领导车辆或送病人的车辆等需要通行的,怎么办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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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告诉其注意事项,让其通行,必要时提供警车开道护送并与沿路民警说明情况,确保其通行。t  
(3)确实无法通行的,必须耐心解释清楚,告知绕道线路。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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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遇有客车超载,驾驶员车主拒不接受处理,并鼓动乘客围攻交警的,怎么办t  (1)应立即将司机、车主与乘客分离,以免其继续鼓动乘客闹事。t  (2)向乘客讲清违章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稳定乘客情绪。t  (3)向上级汇报,迅速联系车辆驳载或转载,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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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想承包一个农场,我想问问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纠纷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补偿费?
出嫁女是否属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权利主体,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依据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其户口是否仍然在本村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户口在本村的,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二、外出当兵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只是暂时离开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从性质上看,其仍然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凡是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是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的。
当然,若其在部队已经提干或者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这时,其就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三、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原户籍到学校,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其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其是到学校学习,并非是去就业,其个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在校的所有费用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若排除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将会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四、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其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五、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定违法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但不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依据第二处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随之消灭。
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是违法的。
六、在一户两宅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原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宅基地?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死亡后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这时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此时,继承人对宅基地的合法占有,是基于房屋,但若当房屋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所依托的客体已失去,那么,该继承人就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上面就是 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纠纷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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