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赔偿金能到手?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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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拨付时间为30天内,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得到伤残鉴定等级后就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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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幸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需要经历工伤鉴定的流程才可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工人受伤初期一般都是自己支付的医药费用,而劳动者的经济承担能力也都有限,所以很多人都特别关心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金。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赔偿金能到手的问题。

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赔偿金能到手?

伤者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劳动者,快则半个月,多则遥远无期。(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会找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仲裁申请强制执行也有可能转移财产,造成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困难。)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工资

2、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再配合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伤职工领到赔偿金的期限很大程度决定于用人单位的配合程度,如果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劳动者可以在一个月以内得到赔付,可是遇到“老赖”的用人单位,赔偿金也许就是遥遥无期了。可见,法律在这方面的制度还需健全完善,用人单位赔偿行为还需规范,保证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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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伤残鉴定到什么时候最好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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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  
对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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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候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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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关于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法规有清晰易懂的阐释。 如一手完全丧失功能,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或双手拇指和食指均缺失且功能完全丧失,可评定为三级工伤。 具体评估需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报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确认是否构成职业病,并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需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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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口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是60日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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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现分享手指工伤伤残鉴定信息。 根据规定,一只手全失且另一手拇指缺失为三级伤残;双手拇指和食指或功能全失为四级;一手功能全失且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为五级。评定须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程序。劳动者受伤或患职业病,单位应在30天内申报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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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一般做完手术后什么时候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的做法不
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诉讼阶段可由人民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证据要求:
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见附件:10)
纠纷预测:
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对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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