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与解除完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意愿,如果单位趁着劳动合同到期就不想再继续聘用该员工的,那自然他们之间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就消灭了。但离职员工想要领取补偿金就必须要先知道离职的时间,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呢?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前一种方式由于是法律明定的方式,因此解除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但后一种方式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此解除时间确定起来比较困难,这体现在一方面实务中对劳动者是否可以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解除的通知本就认识不一,另一方面即使在肯定的主张者当中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或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因单位业务繁忙,双方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视为当事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在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续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存在,在此间发生工伤、生病或其他意外,除非劳动者有《劳动法》25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阅读完上述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找到了答案。实际上根据员工不同的离职方式,关系解除时间也会发生改变。另外,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直接关系到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资多少,并且间接的影响了员工能够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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