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如何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7人
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ArticleTitle}

在生活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辞职了,那么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判定,是否就等于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辞职与解除劳动关系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在离开这个工作岗位后,最稳妥的就是拿出一纸合同白纸黑字落实到字面上。接下来,我们来根据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进行判定。

一、案例举例

单某是某职业培训学校的一名教师,1988年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任教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也经常得到学生的好评。2007年7月,学校人事处突然接到单老师的书面辞职申请,经过多次挽留无效。而在辞职手续还没来得及办完的情况下,单老师就已经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学校。转眼到了2009年2月,单老师的家人带着一叠厚厚的药费单据找到学校,告知学校单老师已在2008年8月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经某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单老师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要求学校为单老师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并支付单老师2008年8月以后的病假工资。学校认为:单老师已经于2007年7月向学校提出了辞职,双方早已解除了聘用关系,此后学校不再承担劳动法律义务,单老师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病期间的待遇也不应当由校方承担,所以拒绝了单老师家人的要求。

2009年3月,单老师的家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确认单老师与学校的聘用合同尚未解除、校方支付单老师病假工资9万余元并报销医疗费用。

二、仲裁结果

经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由于校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单老师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关的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裁定校方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理无效。

学校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具了带有校方人事处长签字批准的单老师的书面辞职申请作为证据,要求法院确认校方与单老师的聘用关系已于2007年7月解除,无需支付病假工资,无需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三、一审判决结果:

2009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自判决生效后7日内,为单老师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由于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学校与单老师双方的聘用关系并未解除。

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四、案例评析

焦点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也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相关规定吗?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案中,学校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单某到学校任教,与实行聘用制的单老师于1988年签订聘用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目前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程序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焦点二:单老师的辞职信,因何不能证明双方关系已解除?

在本案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单老师的辞职信能否证明双方关系已解除的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单老师提交辞职申请时,精神是否正常?

单老师家人提出:单老师自2007年2月起,行为就开始有些古怪,经专科医院诊断,精神分裂症有两年的潜伏期,所以,单老师在2007年7月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时,已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其提出辞职的行为应当无效。而校方认为:单老师在年度教师考评中考核合格,是精神和行为能力正常的自然人,对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能够有所预见,其辞职行为应当成立。

双方就此问题的争论,由于目前司法鉴定的技术暂无法从医学上鉴定单老师的发病时间,最终未能有明确的定论。

第二,学校人事处长的签字批准,能否代表学校?

在本案庭审时,学校拿出了带有校方人事处长签字批准的单老师的书面辞职申请作为证据,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聘用关系已于2007年7月解除。而单老师家人提出了“光有人事处长的签字批准,不能代表学校”的意见,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人事处长的签字批准能否代表学校的批准,应当通过校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部门职责和权限来判定。校方能否提供证据说明人事部门就是代表学校处理人事事件的职能机构,是决定单老师的辞职能否证明关系解除的关键之一。所以,本案当中,校方只提供带有人事处长签字批准的辞职申请,是不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关系已经解除的。

焦点三: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显然学校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属于违反法定解除程序,所以双方聘用关系尚未办结,聘用关系仍然存续

既然聘用关系存续,学校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所以应当为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是否做到严格履行法定解除程序,直接决定着双方关系是否办结,它是用人单位对离职劳动者结束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关键。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绝不能掉以轻心。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辞职和书面辞职,用人单位要注意区别对待和处理。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完善自身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再因忽视了办理手续而感到委屈。同时,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生活情况的关怀,及时了解员工的身体、精神状况,以便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此外,笔者还认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后,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未办结劳动关系,对于为此提起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有限的责任。而从某些角度看来,要用人单位承担未办结劳动关系的全部责任,让用人单位“收回”劳动者的做法显失公平。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劳动者依法提前30日或者按照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并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而实践当中,按照上述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程序办结劳动关系的规定,却常常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忽视。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就一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忽略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劳动者出于个人职业道路的长远发展,为了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对名誉、利益和职业地位的不断追求,经常会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实际的工作情况,选择或者更换所合作、服务的用人单位。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应当同建立劳动关系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但由于相关劳动法律对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约束和惩戒力度有限,以及劳动者急于到新用人单位入职等客观原因,实际上大多数劳动者也只做到了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他们还普遍认为自己写了书面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就等于与用人单位办结了劳动关系,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只是个多余而徒劳的环节,办与不办在短时间内对劳动者并无利处,这也是劳动者不愿或不去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主观原因。

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者提交的书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后,关注的重点通常会落在劳动者是否办理工作交接、是否要赔偿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焦点上,如果不涉及以上问题,用人单位就会认定为双方已经办结了劳动关系,从而忽视了《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

从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虽然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当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权益受到损失时,就会找到未依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存续的劳动法律义务或支付大额的经济补偿。可见,用人单位忽视办结劳动关系法定程序的做法,无疑是在为将来劳动争议的发生埋下隐患。

根据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基本得知,如果说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之后,没有走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很容易就出现以上案例发生的情况。就是员工在辞职以后出了事故,找到了辞职之前的单位要求进行大额的经济赔偿,这样对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且这种情况也是因为没有按照规范走程序,这也为我们大家提个醒,一般会涉及纠纷的问题,还是稳稳的落实到制面合同上为好。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如何判定?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关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77****53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24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61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辞职后劳动关系怎么转?
一般情况下,转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是辞职吗
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通常所理解的“辞职”。所谓“辞职”,实际上大多是劳动者以自身主观意愿为驱使,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然而,解除劳动关系不仅局限于此,它也包括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拥有主动权去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例如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其无法继续胜任工作,或者在遵循双方同意解决劳动问题(如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途径)之后,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0浏览 2024-10-25
我在单位工作的好好的,解除了劳动关系,被辞退了,都不是我乐意的,那对于劳动关系辞退是如何规定的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br/>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483浏览
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
10w+浏览2024-10-03
无劳动关系随时辞职吗?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办理离职手续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要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要一定要解除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给劳动者。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辞职后多久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后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0浏览 2024-09-30
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如何判定?
9.7w浏览2024-02-26
辞职后的劳动关系怎解除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辞职报告能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吗
离职申请并不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解除需满足法律条件。 解除前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 解除时需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完成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文本需保存两年。 特殊情况如暴力威胁、不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16浏览 2024-04-22
辞职好几年没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2023-09-22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辞职辞退两种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仅仅只有个人主动辞职或者单位辞退两种形式,还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应犯过错而被用人单位开除、用人单位主动裁员等形式。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如果员工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依法应当获得双倍补偿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来计算。
10浏览 2024-09-24
辞职好几年没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2024-03-02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书该如何写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书该如何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仲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写辞职吗
22浏览 2025-02-20
辞职好几年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9.1w浏览2023-09-25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辞职好多年劳动关系如何判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78****244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4****938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605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