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小产权房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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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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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租售同权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下,这也意味着所谓小产权房能够与一般商品房平起平坐。城市居民降低租房开支自不必说,对农民而言,则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收益也将因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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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大家对于租售同权的政策都想要清晰地认知一下。因,仅从字面含义来说,并不能知道她的具体政策内容。而且我国关于租售同权一直都是一个比较逐渐推进的过程,因此,它的内容是比较模糊的。那么租售同权小产权房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同时还要附带诸多的条件,包括租房合同社保等一系列的条件。

租售同权的本质就是要打破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取消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取消所谓的排位置度,要给与租房客同等的就近上学权利,这样一来必然就会触碰到诸多学区房业主的利益。

租售同权还有另外的含义,就是可以增加税收。所有的租户要想上学,均需要合同备案,户主就需要上税

二、租售同权小产权房放假有什么影响?

那些将“租售同权”视为“重磅炸弹”的人,一定没有认真读过广州出台的文件是怎么说的,更遑论追究政策的细节了。其实,这个政策加上标点符合只有33个字:“赋予符合条件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而魔鬼恰好是在细节里。

文中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究竟什么样的承租人符合条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这里面大有名堂,如果最后细化了,也和当初的规定会面目全非。坦率而言,这样的政策在没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区好办,但一旦某个片区有优质教育资源,几乎不可能实行。如果真的一体对待推行,最后只有通过抓阄来决定谁能上学了。在不考虑各种特殊通道的情况下,这个政策不一定使得学区房房价下跌,倒很有可能使得优质教育资源所在地区的房租再次暴涨。

去年中国租房市场租金规模也就1万亿左右,而美国高达3.5万亿。就租房市场的未来发展而言,空间依然很大。但是,在一线城市的租售比严重失衡,租房远比买房合算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人选择租房,因为在很多城市,即使房子不是“炒的”,但因为其捆绑了很多的福利,因而也不简单就是“住”的。

需要明确的是以前我们国家租房子的人在租房的时候就有许多,比如说租房的人想要上学的话,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而现在我国提倡租售同权就是打破这些限制。当然,对于国家来说,可能会增加一些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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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小产权房房价有什么影响?
租售同权最为核心的一点是租房人员的子女可以得到与拥有户籍的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个权利并不受房屋是否为小产权房的影响。租售同权后,房价必然会因此而有一定的波动,至于是上涨还是下降,就让我们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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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售同权对房价有影响吗?
有一点影响。租售同权或许会影响房价,但是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房价最后的走势还得看后期市场的供求关系才可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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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租售同权的相关规定是包括租售同权的条件以及权利主体资格的限制等。在我国的政策规定中,租售同权的本质就是要打破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取消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取消所谓的排位置度,要给与租房客同等的就近上学权利,这样一来必然就会触碰到诸多学区房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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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租售同权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对于房价而言,“租售同权”无疑将对整体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因“学区房”虚涨的部分存在一定的回落风险。其次,“租售同权”和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将可能对房租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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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听说国家出台政策了,想要了解一下,相比较之下呢,公租房和限价房哪个好呢,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第
一、概念的差异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性质的区别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三、表现形式有差异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四、缴纳租金不同
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五、申请条件不同
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六、申请对象不同
不同城市申请对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情形:、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
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以上就是相比之下非常公租房和廉租房哪个好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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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销价与销售价差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商品房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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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广州户籍相比谁更好
在入学等权益上保障租购同权,以后只要人在广州,不管是房子的业主,还是房子的租客,都可以享受“就近入学”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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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租的房子的对面有一个公租楼,不过好久都没有人住了。最近老是看到对面的二手房东带人来看房,听说是要卖。好奇问一下公租房违规销售有相关规定处理的吗?
[律师回复] 实物配租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例如公租房违规销售
实物配租承租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
如何处理?
1、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4、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5、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6、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对上述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保障对象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保障对象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我想问一下售后包租商铺是否违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售后包租,被人给起诉了。
[律师回复] 《解释》规定,如符合上述违法特征,实施以下情形之一,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委托理财的方式、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等。
及时清退可免刑罚
《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据悉,这是考虑到金融体制现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因素,以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称,认定其是否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看公司经营的主业是什么,融资的渠道和主要目的及资金款项的实际用途。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廉租房的申请,想请问低价廉租房政策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一)、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2010至2011年度标准);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另: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领取租金补贴。
(二)、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都廉租房承租住房标准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
(四)、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1、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承租面积16至19平方米,补9元/平方米;19至22平方米,补8元/平方米;22至24平方米,补7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16<≤19平方米919<≤22平方米822<≤24平方米7(其中是指人均承租面积)
2、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
(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
(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账户上,实行专户管理。
(五)、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区房产管理局及民政局。
2、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收入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调查租房情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核实申请家庭租房情况后签署意见。
4、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签订租金补贴协议: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管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
5、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金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申请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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