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生产完之后还会有一个哺乳期,而法律中也规定单位需要给予哺乳假才行。不过,很有可能在哺乳期内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那此时哺乳期员工合同到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而要是单位打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否又该支付补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哺乳期员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则需要进行顺延,但要注意此时并非直接等同于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则也要对女职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需要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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