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品房可能会因为质量有问题或是面积缩水等问题而想要退房,这些时候责任在开发商,购房者要求退房也是无可厚非的。不过此时退房也是大事,因此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行。那此时应该如何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
(一)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商品房退房能要双倍赔偿吗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该《解释》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
根据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该条款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所以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不是商品房,退房时要求“双倍赔偿”,也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解释》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必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按《解释》的规定,上述五种情形必须导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无法取得房屋时,买受人才可以在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之外,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购房者想要退房,但是开发商往往不给退,这样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纠纷,此时建议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再进行处理。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的话,就容易出现无法顺利退房的情况,毕竟在开发商那边肯定是不愿意退房的,就有可能使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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