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社保的主体,在失去工作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提出希望受领事业保险金的请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职员会忘记缴纳,故而制定了补缴的规定。一些职员在辞职之后,会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的请求,辞职后原单位社保补缴会同意吗?
一、辞职后原单位社保补缴会同意吗?
职工社保缴纳依据的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依然解除,不存在社保缴纳的义务。7-9月份的社保是由于公司在社保账户申报的过程中造成的延迟现象,且由于政策性原因不能补缴,公司已尽到义务。如果员工仍然坚持给他补缴,可以让他进行劳动仲裁,仲裁文件如果裁定由公司补缴7-9月份的,那公司再按照相关要求操作即可。
二、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先在五险合一软件中做增员(先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增员),然后报盘报表。
2、再在网上拿号,到社保中心做。
因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当年一楼几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单位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当年补缴业务。
办理时填报报表:
四险:《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补缴当年的需要填报以下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缴费方式及经办时间:
四险:缴费方式为银行托收得为每月5日至12日
缴费方式为支票的为每月5日至15日
缴费方式为现金(每天下午三点前)和刷银行卡的为每月5日至18日
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与当月月报一起通过银行托收
办理时间:5日至25日
单位需先登陆朝阳区社保中心收缴业务网上预约取号系统进行预约取号;
持打印出的预约号及材料和包庇哦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部,排队办理;
办理完结,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5)元件上加盖经办人名章并返给单位两份;
单位于当日持加盖社保经办人名章的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5)到社保中心近半大厅二层收缴台进行缴费。
但是之前与单位有约定的,一般来说,社保的补缴请求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在缴纳社保之后,职员就可以享有相应的权益,在离职之后,也可以请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退休之后,也可以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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