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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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消防队的存在,是为了使得在发生火灾时,请求得到救济,若消防队在接到举报电话的限定时间内没有到达,将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情形都会受到处罚,根据规定,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 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些不会受到处罚的行为,也将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审批责任人应当按照《执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该规则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必须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对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标准》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并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标准》则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逾期5日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内的,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逾期10日以上的,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复议程序

1、条件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2、时限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赔偿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程序

(1)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

(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

(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3、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在意识到某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判处刑罚,但是必须是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才能实施处罚,否则,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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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总的来说不予消防的行政处罚就有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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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的一个朋友犯了事情,不知道应该受什么处罚,我想咨询一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予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修订后的《消防法》对85种违反《消防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新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15种,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除原设定的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外,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修订后的《消防法》取消了现行《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五是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幅度。
  六是规定了强制执行。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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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消防行政拘留的情形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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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因为和邻居闹矛盾,往对方家里放火的时候被抓到被逮捕了,想问下哪些情形可以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你们知不知道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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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在执行任务的途中出了一些问题,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来了解一下不属于消防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申请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策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复议须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义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三、复议程序:
四、复议期限:
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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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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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们公司今天发生了火灾,当时报警了,但是消防部队都没有到,导致公司损失惨重,如何申请消防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策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复议须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义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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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小区对于消防的行政决定不服,我们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我想请问下消防法规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消防法规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策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复议须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义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三、复议程序:
四、复议期限:
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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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予适用的特殊情况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对相关违法行为免予进行处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不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豁免行政处罚;其次,当违法行为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给予相应的宽容和理解,原则上不宜进行行政处罚;再次,对于那些因患精神疾病而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的人群,在其实施违法行为时,也应考虑到其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恕;最后,若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且在此期间内未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应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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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拘留。 二、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先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拘留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拘留。 二、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先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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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些什么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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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的行政处罚罚款如何交
[律师回复] 对于消防的行政处罚罚款如何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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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否属于行政审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检查是否属于行政审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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