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对老房子的拆迁使得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人员的一种补偿。我们知道,无论何种房屋,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那安置房年限是多久?年限到期怎么办?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置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二、安置房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1、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安置房最早并无产权,但安置房的使用者可以在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之后再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安置房年限一般为70年,使用年限到期之后,产权所有人在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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