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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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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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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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后,相关的证明和手续其实都会在人事资源部保存一段时间的,这也是为了预防以后发生什么劳动纠纷的话,公司这一方面也好有一系列的证据。但是可能有些员工会觉得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到国家有关机构备案的,因为最近有人所咨询的问题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的,也就是说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公司和员工在内部就能够走完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而且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系列流程其实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当中应该是有规定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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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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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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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约定解除
  
(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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