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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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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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且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单位有时候会安排劳动者加班,对劳动者来说可以增加一些收入,对单位来说可以多生产一些产品等,可是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如果听从了单位加班安排,这个时候自然可以主张加班加点的工资,那加班加点的工资又该如何计算?我们会在下文详细的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二、加班加点的工资如何计算

1、标准工时加班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规定的节假日工作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加班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加班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其实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但有时候单位说给调休来代替加班费,那么到底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呢,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还能用调休来代替吗?这些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毕竟加班工资是双倍甚至是三倍,如果单位不支付的话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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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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