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土地使用证过期了还要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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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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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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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国有资产在使用申请都有着较严格的流程和标准,所以我们在使用土地上还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而到期的土地该怎么办,到期后能续费吗,到哪里去办理,费用是多少。下面小编就土地使用证过期了还要钱吗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按照目前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即将到期的土地有着严格的要求,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手中的土地使用证。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年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国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一定费用。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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