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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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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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性的会发生一些伤害,这些伤害发生之后,如果是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的话,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当然,这种赔偿,必须要进行一些手续,比如说工伤鉴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资料?

工伤认定材料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工伤鉴定的话,需要当事人亲自申请,申请的话肯定要填写一份劳动工伤鉴定申请表,然后就是递交给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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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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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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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指认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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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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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二、八级工伤:1)人格改变;标准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2)全身瘢痕面积≥20%;1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骨关节炎,无积液;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4)发声及言语困难;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6)舌缺损舌的1/3;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41)肺段切除术;42)支气管成形术;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三、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分级系列)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40mmHg)〕;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40mmHg)〕;20)放射性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40mmHg)〕;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b)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40mmHg)〕;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c)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30cm2;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7)舌缺损全舌的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8)膀胱全切除;39)尘肺Ⅲ期;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44)再生障碍性贫血;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48)砷性皮肤癌;49)放射性皮肤癌。关于根据法律规定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这个问题,首先在这里很多人在发生骨折之后,都想要第一时间就知道自己的伤情鉴定并且希望得知具体的鉴定等级,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个具体的鉴定等级是需要根据伤情来判断的,因为每个人骨折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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