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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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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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4武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任务重常常出现加班的情形。我国国家对加班费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职员加班,需要进行支付加班费。那么,武汉加班工资如何算的呢?值班费又是如何计算呢?下面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武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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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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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在单位上班不久,对加班费不是很了解,想帮朋友问问,武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好做到心中有数。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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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费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 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 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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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加班也是有加班工资的,只要在保障完成了自己任务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同样也会按劳动法所规定的工资来进行给予,一般对于不同的情况就会按不同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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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现在武汉平时加班多少钱一小时?
[律师回复] 您好【非法律打官司相关问题咨询是非有问必答的!不是不回答您,也不是律师不了解不懂,而是您问的问题根本不是去法院处理案件的范围,因不是律师处理案件范围内的评估!麻烦您对号入座,找相关政府机关去咨询一下。以下可参考我的建议对号入座。

【律师】属于什么职业??答: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业务范围处理】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3]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通俗解释】:律师代理业务范围是【民事诉讼法业务分类代理】如下:债务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各类侵权纠纷 。【刑事诉讼法业务分类代理】如下:故意伤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强奸猥亵犯罪---贩毒吸毒相关---职务侵占相关---诈骗相关案件。【公司法业务代理】如下: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新三板业务。【其它起草业务分类代理】如下:律师函--起草离婚协议书--法律文书--诉讼状--各类股权分配合同--各类合同模板等相关起草业务受理。
【【如以下365律师平台常出现的非法律纠纷的无效咨询】】:户口问题-大人小孩改名字问题-办各种证件相关问题--办理各种证明的--噪音扰民的--打架未伤筋动骨住院的--闹事的--身份证-居住证-死亡证明书-户口本子-户口登记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公安局窗口】。退休金-抚恤金-退伍兵补偿-单位不缴纳社保-低保申请与低保评估问题-相关国家范围内的补偿赔偿标准麻烦您请去找【民政局和社保局窗口】。产假-哺乳假-婚假-病假-与其它相关假期问题--退休人员编制问题-职业病鉴定-加班费-年终奖-与其它所谓的奖金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劳动局窗口】咨询。五险一金解释:五险是什么?《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是什么?《是公积金》。出现五险缴纳问题-生育保险金领取相关-工伤保险领取相关-失业保险金领取--退休金问题或退休-相关社保问题麻烦您请去找【社保局窗口】【12333社会保障局客服电话】如出现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去劳动局仲裁或再请律师起诉。【医疗报销问题可以找【社保局里面医保窗口】或【医院医保窗口】咨询,农村户口报销就找三甲医院医保报销窗口问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方案或者回镇上【农村合作医疗社窗口】咨询。公积金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除了政府国企央企单位职工的其它企业单位应该缴纳公积金,所以有关公积金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公积金中心窗口】。领养孩子问题麻烦您请去找【福利院窗口】。生育孩子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计生办窗口】。国家补贴政策问题-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补贴--领取离婚证-办理结婚证-结婚年龄标准-办理离婚证手续-是否属于重婚信息相关咨询问题麻烦您请去找【民政局窗口】。买房-继承-过户-个人所得税-公司纳税标准相关税务问题麻烦您请去找【税务局窗口】。贷款买房问贷款问题-银行利息计算问题建议问【银行】。买房网签问题-办房产证问题-办理不动产证相关问题-补办房产相关证件问题麻烦您请去找【房管局窗口】。需要公证材料和问公证费用的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国家公证中心】。宅基地--土地补偿-山林补偿-土地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土地局窗口】。物业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居委会】实在需要打官司可以再选择找律师发律师函或者起诉。去商店消费出现纠纷-快递物流产生理赔纠纷可以联系【12315消费者协会维权】-互联网平台购物请联系平台客服维权。物业费-停车费-其它相关收费问题麻烦您请去找【物价局窗口咨询与投诉】。相关拆迁标准问题麻烦您请去找【拆迁办窗口】如出现拆迁赔偿纠纷可以找律师起诉。行驶车辆出现事故定责问题--扣分-考驾照-闯红灯相关问题-异地车辆行驶-违章-超载限高超重问题-车辆载货量标准-扣分罚款标准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交警大队窗口】如出现定完交通事故责任与对方出现赔偿纠纷才可以找律师分析案情起诉赔偿。车辆年审-挂牌-补证-登记-车损报废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车管局-交警大队窗口】。学校老师没收手机相关物件或学校收费标准问题-学校相关规定问题-个人档案问题-对老师处理事情不理解的麻烦去找学校领导与【教育局窗口】咨询清楚解决办法。办理营业执照会注销或补办相关问题麻烦您请去找【工商局窗口】网店注册问题可咨询网站平台客服。希望您能看完看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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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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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武汉上班,但是这儿两天生病了,在住院给公司请了假,想问武汉病假工资是会扣多少啊?
[律师回复]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武汉病假工资其实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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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有加班费吗,要怎么计算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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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在武汉打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不算严重,想知道工伤赔偿多少,请问武汉工伤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对我市2015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工伤退休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在工伤职工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7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55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4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25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增加210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不足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调整到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调整后我市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12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9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月。
三、封闭运行企业2015年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待遇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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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武汉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基础退休金+个人账户退休金。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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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社保,在武汉的新公司上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异地交五险一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办理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a.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费心。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转移  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外地户口凭离职证明、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户,每月25日前可以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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