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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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你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收农业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

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你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收农业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上述规定为征地补偿确立的法律依据。土地作为农村及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关于征收补偿费的标准及分配问题极易引发矛盾和争议。土地征收的双方,都应该在法律上认识土地补偿的标准及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控制法律风险及维护正当权益。在集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征收方应杜绝出现“以租代征”、“未批先占”、“违反总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土地征收中的违法现象,被征收方则应在面临土地被“收回”甚至“失地”之时,能够掌握征收程序,合理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应将收支状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各个省、自治权、直辖市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北京市内征地补偿、人员安置、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及社会保险等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确立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制度、细化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认定和补偿计算问题、确立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及规定了非货币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保险缴纳等支付方式及安置保障措施。 另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民事案由规定中还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列入了专门的案由分类。对此,《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收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大致就是以上那些了,了解农村土地征收的知识有利于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个人能够对即将获得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解,以避免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因为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也可能会有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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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征用土地租用合同的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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