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会主张自己是对相关事项产生了误解,才会签合同的,所以这个合同不能作数。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呢?只有经过准确的辨别,才能正确的处理重大误解合同。那在法律上,对重大误解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
对以下内容的误解,会构成重大误解: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未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时,如果是一种事实上的错误,则使设定的权利义务与合同意图或合同目的明显不一致。
如果对合同性质理解错误,并不危及合同意图或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合同仍可成立。如双方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将定作合同误解为买卖合同,这种误解,一般是共同误解。这种误解既不能认定为导致合同撤销的重大误解,也不能认定合同未成立。因为,这种误解通常只是对合同的名义理解错误,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标的同一性认识错误,其结果是合同不能成立。相互误解,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精神,应当按未成立处理。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不能等同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特征的认识错误。
由于对合同标的的质量、特征上产生了错误,实际上违背了真实意愿,此种情况可以通过合同解释进行救济,如果通过合同解释不能取得圆满的结果,也可以按重大误解来处理。为尽量保护交易关系,应优先采用解释规则处理纠纷。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误以为标的存在,待到后来,才发现标的并不存在。
二、重大误解合同该如何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综上,是关于“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以及“重大误解合同该如何处理”的有关重大误解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法律上,重大误解和欺诈是不同的,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通常会受到了较大的损失,而对于该损失一般也是需要提供相关的的证据,否则将不被法律认可。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误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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