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合同中需要写明哪些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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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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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社会保险;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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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首要考虑因素便是该应聘者是否能胜任当前招聘岗位。一个工作能力出众专业技能扎实的优秀人才,无疑是被众多企业所需求的。在当今社会,提倡自由平等,知道拥有一技之长,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那么企业在招聘雇佣时,残疾人劳动合同中需要写明哪些条款呢?下面是一份残疾人劳动合同范文,仅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码:______ 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_________工资,__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人才,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更注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当今社会,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拥有工作和劳动的权力。一个拥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在企业中理应获得更高的尊重。以上是有关残疾人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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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没有残疾证怎么证明自己是残疾人
[律师回复] 在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是相较特殊且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残疾人。给大家说一个数据:在中国有接近一亿的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5个人就有1个残疾人,这个人口数量和我国都相差无几了。可以说是非常庞大并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群体,那么残疾人犯罪会怎么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既是权利的平等,也同时是义务和责任的平等。原则上,任何人一旦犯罪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不论行为人是不是残疾人。但是,如果法律在量刑上有相关的有利规定的话,在判决时应当依法处理。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刑法中一条涉及残疾人的量刑规定,但是有几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 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聋又哑的程度,单独的聋或者单独的哑是不能适用这一条的。对于眼睛受损的群体,如果达到盲人标准的,可以适用这一条。除了盲聋哑以外的残群体,包括其他身体残疾。刑法是没有规定相关量刑情节的。
所以,残疾人犯罪,按照残疾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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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残疾人犯罪,按照残疾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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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买残疾摩托车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需为下肢残障并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明,且在当地残疾人政府组织注册。接着,需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和两张免冠照。最后,购买合规的残疾人专用轮椅,并办理驾驶执照和挂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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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三:级残疾可以申请二级残疾吗,要不要写申请或村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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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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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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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失明算残疾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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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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