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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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甜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对居民的住宅以及耕地进行征用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高速公路的建设也会涉及到征用居民使用地的问题,并且给予居民一定标准的补偿。各地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本文律图的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甜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甜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

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具体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性质有所不同。

大家可以了解到不同的土地使用途径,所取得的征地补偿金额时不同的。建设高速公路占用的农用土地,比如耕地、农田以及林地等不同土地使用类型,需要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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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支付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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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确定,一般旱田大概在五万三一亩,水田大概在九万一亩;如果是种植的蔬菜大概就会在十几万元一亩,只要确定清楚了之后,征收方就需要按规定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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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强征如何给
[律师回复] 高速铁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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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收赔偿多少?
高速公路征收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不仅仅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等,如果是征收的是二层以上的楼房的,那么平均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为三千三百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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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高速公路征地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高速公路征地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159号)和《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政发〔2020〕29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拆迁指导思想
娄新高速公路、国家二广高速公路(安邵段)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全市人民期盼已久的大事。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的建设,明确各级指挥部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把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 府的部署,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20〕47号、湘政办函〔2020〕159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
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20〕47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补偿。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五、原娄政发〔2020〕14号、娄高指发〔2020〕4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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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赔偿多少的
国家高速公路征收的标准并不统一,可能一亩地是会补偿几千元的,但是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可以明确的是,征收补偿是有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等。更多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赔偿多少的问题,可以从本文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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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强征该如何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铁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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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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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高速公路征地的标准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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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赔付多少钱
赔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一般土地赔偿的标准都是由当地政府来确定,如果赔偿的标准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赔付多少的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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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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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用该怎样给
[律师回复] 1、高速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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