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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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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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手续,文字手续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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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要想成功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劳动争议亦不例外。在发生劳动争议前,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呢?为了能够避免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效力不能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的情况,劳动者应如何保全证据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全证据?

在日常办理劳动案件当中,发现有很多劳动者都遭到了败诉的打击,严格的说来这和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不利有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简单陈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

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等;

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

5、劳动者如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

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及时提供详细资料,具体申诉程序包括:工伤申报劳动调解等;

7、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8、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争议又较大时,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当仲裁或诉讼不可避免时,第一时间聘请律师维权。

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要想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才能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否则,您将难以实现权益。为了能够更好地收集到有效的证据资料,建议您在保全收集证据时事先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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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停车位置和地面痕迹:  应当在车内工具箱中配备粉笔或石笔,一旦发生事故,可用来勾画、固定停车位置和地面上的一些痕迹。  
1、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用粉笔或石笔在机动车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勾画“T”型线。  
2、固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置。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一般向某侧倒地,可沿其车轮的外沿勾画半个弧形线即可,同时在弧形线外边分别用“前”、“后”二字注明其前轮和后轮。  
3、固定制动印痕。一般可在某条制动印痕的起点处,将印痕的起点和宽度用“「”型线勾画出来。  
4、固定划痕。非机动车倒地时一般会在地面上留下脚蹬头或车轮轴头与地面产生的条状痕迹,我们只需沿可见的痕迹起点至终点勾画处条状线即可。  
5、固定人体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骑车人或行人发生事故后会倒卧于地面,我们在组织抢救之前,最好将其头部和双脚的位置勾画出来。在此提示:如果人员受伤程度为轻伤以上,最好不要“私了”,应当立即报警。
(二)拍摄现场照片  发生事故后,如果条件允许,可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拍摄一些现场照片,比如:现场的全景照片;车辆单独的整体照片;各种痕迹对应情况的照片等。现场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下面介绍几种实用的拍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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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车接触部位嵌合的情况;  
②车辆的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离某条车道线或路边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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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同时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应特别注意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施下载打印等过程,以增加该公证证据证明力度。
1、是否违反管辖。《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的住所地比较容易界定,但由于网络行为具有无限延伸性和超越地域性的特点,哪里是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则很难确定,我们可以参照在审理类似案件的管辖权的区分办法。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辖。一般都以实际取证地点作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以此来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权。
2、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向公证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向公证处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等。
3、当事人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之间必须存在利害关系。
4、是否需要经办公证人员回避。
5、网上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灭失,办理公证时应注意时间的相对集中与连续。
6、涉及两个网站之间侵权的案件(如著名的新浪诉搜狐案),最好将两个网站的内容同时保全,以作比较。
7、公证书应当根据实际操作过程,详细叙述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的路径、网址、实时下载打印等过程,逐页存储并打印相关的网页,并把实时打印所得作为公证书的附件。若被侵权作品内容较多,应当全文存储,可有选择地打印部分文稿作为公证书的附件,并在公证书中作出说明。
8、尽量在本公证处操作本处微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应在何处制作,《公证程序规则》并无明文规定。但在办理网页公证保全时,公证书应尽量在公证处制作,这是办理该类公证切记之要点。因为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而如果在申请人的处所进行公证,则就存在这种可能。譬如在申请人处进行网络深度链接的时候,申请人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修改文件使特定域名与特定IP地址进行联系。
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同时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应特别注意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施下载打印等过程,以增加该公证证据证明力度。
1、是否违反管辖。《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的住所地比较容易界定,但由于网络行为具有无限延伸性和超越地域性的特点,哪里是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则很难确定,我们可以参照在审理类似案件的管辖权的区分办法。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辖。一般都以实际取证地点作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以此来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权。
2、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向公证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向公证处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等。
3、当事人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之间必须存在利害关系。
4、是否需要经办公证人员回避。
5、网上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灭失,办理公证时应注意时间的相对集中与连续。
6、涉及两个网站之间侵权的案件(如著名的新浪诉搜狐案),最好将两个网站的内容同时保全,以作比较。
7、公证书应当根据实际操作过程,详细叙述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的路径、网址、实时下载打印等过程,逐页存储并打印相关的网页,并把实时打印所得作为公证书的附件。若被侵权作品内容较多,应当全文存储,可有选择地打印部分文稿作为公证书的附件,并在公证书中作出说明。
8、尽量在本公证处操作本处微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应在何处制作,《公证程序规则》并无明文规定。但在办理网页公证保全时,公证书应尽量在公证处制作,这是办理该类公证切记之要点。因为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而如果在申请人的处所进行公证,则就存在这种可能。譬如在申请人处进行网络深度链接的时候,申请人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修改文件使特定域名与特定IP地址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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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同时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应特别注意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施下载打印等过程,以增加该公证证据证明力度。
1、是否违反管辖。《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的住所地比较容易界定,但由于网络行为具有无限延伸性和超越地域性的特点,哪里是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则很难确定,我们可以参照在审理类似案件的管辖权的区分办法。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辖。一般都以实际取证地点作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以此来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权。
2、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向公证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向公证处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等。
3、当事人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之间必须存在利害关系。
4、是否需要经办公证人员回避。
5、网上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灭失,办理公证时应注意时间的相对集中与连续。
6、涉及两个网站之间侵权的案件(如著名的新浪诉搜狐案),最好将两个网站的内容同时保全,以作比较。
7、公证书应当根据实际操作过程,详细叙述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的路径、网址、实时下载打印等过程,逐页存储并打印相关的网页,并把实时打印所得作为公证书的附件。若被侵权作品内容较多,应当全文存储,可有选择地打印部分文稿作为公证书的附件,并在公证书中作出说明。
8、尽量在本公证处操作本处微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应在何处制作,《公证程序规则》并无明文规定。但在办理网页公证保全时,公证书应尽量在公证处制作,这是办理该类公证切记之要点。因为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而如果在申请人的处所进行公证,则就存在这种可能。譬如在申请人处进行网络深度链接的时候,申请人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修改文件使特定域名与特定IP地址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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