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签劳动合同算不算编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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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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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属于编制,有的不属于。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有编制并不相关,我们只要是国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那么就是有编制。而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等与正式员工有的会签劳动合同,而有的并不签劳动合同,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当我们与私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并不属于编制。

国企签劳动合同算不算编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能正式确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意愿,很多人对国企签劳动合同算不算编制?让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家一起来学习。

一、国企签劳动合同算不算编制?

现在企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这是小编对国企签劳动合同算不算编制的回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是很难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的,并且劳动者很难提供出双方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联系律师处理,当然,自己平时也可以多了解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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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的劳动者被判刑,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常用手段
1.监守自盗,如仓库管理员当班时将自己保管的货物窃为己有;
2.直接侵吞单位的财物。一般为业务员利用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便利条件,将从业务单位已经要回货款不交或者慌称未要回,自己长期占有、使用,拒不交给公司;
3.以“蚂蚁搬仓”方式窃取财物。如在原料、产品的领用、运输等过程中,窃取少量财物虚报损耗,日积月累,达到侵占数额较大的后果。
4.采用欺骗的方式占有财物。如业务员偷盖印章,以己单位名义向客户提出现金付款要求,借以侵占货款。
5.采购货物弄虚作假。采购或相关人员在向业务单位采购时,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再以假票据或虚开发票等方式充账。
6.业务员以单位应收账款作担保,从业务单位那里借钱,借后不还,致使所涉款项被业务单位在正常的应收款项中扣除。
7.与业务单位恶意串通,抬高或压低进销价格,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
8.利用同学、老乡等关系,蛊惑相关如警卫、驾驶员等人员共同参与,形成窃取、运输、望风、销赃一条龙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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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造与业务单位的业务产生坏帐的假象,在己单位停止追索后,私自向业务单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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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与业务单位在数量、质量等问题上发生的折让、退货、索赔等纠纷,欺上瞒下,混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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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成立于年月,现位于长春市区路(街)号,隶属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区、委、办、局),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1、资产、负债: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备案(核准)后,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剔除划拨土地价值量和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净资产为万元。
2、人员情况:截止年月日,企业在职职工人,其中:全民固定工人,合同工人(含混岗集体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3、土地房屋状况:企业现有划拨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级别为级用地,经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的事务所评估,按年使用权评估,价值量为万元。现有公企房平方米,产权单位为公司(集团),现使用用途(工业或商业)用房。自有房产平方米,为(工业或商业)用房。产权关系是否清楚,有无抵押或担保(如有抵押或担保请注明抵押或担保面积和金额)。
二、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
1、改制必要性;
2、改制工作思路。
三、企业改制方式
1、采取的基本方式:“双退”或“单退”。
2、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依据。
3、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对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出售产权或引资参股、职工集体购买、用补偿费置换成个人股权等办法;对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出售股权、放弃控股地位或相对控股、用减持国有股权收益和适当让渡国有股分红权等方式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对暂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将企业资产向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本企业经营者或职工集体实行出售式租赁等等。
四、企业改制成本测算
企业改制总成本为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在职职工补偿金按文件标准计算,总额为万元,其中:
固定工人,补偿金万元(人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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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缴社保费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预留费用万元(人均万元)。
2、在职职工定额医药费补贴合计万元。其中:
以前参加工作人,万元;
以后参加工作人,万元。
3、离休人员人,费用总额万元(以老干部局核定数为准)
拖欠费用万元;
移交市老干部管理中心统管费人,万元。
4、退休人员人,预留费用万元(人均万元)。
5、职工劳动债权(以劳动部门核定为准)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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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款万元;
抵押金万元。
6、新增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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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人,补助费按文件规定预留万元。
7、拖欠社保“两费”企业承担部分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8、其它费用万元,主要包括的具体项目。
以上全部改制成本总额为万元,成本缺口万元。
五、成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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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包括:除政府用政策补充或现金补充改制成本之外,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
七、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设想
1、改制后企业性质;
2、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
3、改制后企业中原企业职工上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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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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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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