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职工休病假条例规定都有哪些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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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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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劳动法职工休病假条例规定都有哪些标准?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力的保护,一方面是因为劳动者在我国的社会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另外也是为了平衡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就是详细的说明这一类事件的法律,那劳动法职工休病假条例规定都有哪些标准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在劳动法和民法典中都有这样的一项规定: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两个法规内容来分析,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另外安排其它工作,如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的,那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的要求

1、职工患病需脱产休息者,必须持有本院对口专科医生病假证明或区级以上专科医生病假证明,并需填写《请假申请书》,向所在科主任办理病假手续后,方可休息,因急病暂不能回院者,可先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

2、患病职工应先在本院对口专科医师处就诊,若未经本院治疗、未经本院医生转诊,擅自到其它医院进行治疗的,本院将不批准病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3、患病职工提交《请假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病假建议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者须提交出院小结复印件,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病假期间各类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

5、病假在一个月内基本工资照发。

是为了照顾我国劳动者的人身权益。那劳动者在生病康复后,重新上岗上班的,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应提前30条通知劳动者,并进行相应的劳动补偿拟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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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都能休病假吗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每月病假权益,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指出,医疗期未满三个月的劳动者,病休时间按六个月计算;医疗期超三个月但未满六个月者,病休时间累计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此,病假权益与医疗期相关,并非每月固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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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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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条例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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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规定病假要休年休假,请病假要不要先休年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确认了病假,分三种情况说明: 1、在单位统筹安排的年休假之前发生的病假:不能先用年休假来充抵。理由:病假是病假,年休假是年休假,两个假别是不一样的,病假有待遇(病假工资),年休假是带薪的,如果病假先用年休假来充抵,就相当于剥夺了员工享受病假的权利。 2、正好在年休假期间,发生的病假,只能是按年休假来处理。即:如果正好在五天的年休假里面,正好是有其中的四天生病了,那只能是按年休假处理,不会再另给四天的年休假(而四天是病假工资)。 3、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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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条例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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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是的,请的是病假..有病例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请病假,一般不扣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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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是第一次休病假,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有固定的流程,怎么休病假才是合理的休病假流程?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内生病的话是可以请病假的,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休病假是由工资的,且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能够享受的最长的病假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1.首先,身体不舒适的时候就应该去医院进行就诊,并且进行相关方面的化验检查,这样便于了解自己的健康,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医生根据你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做出疾病的诊断,从而为你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
2.医生在给你诊断的时候,会书写病历记录,那上面会详细的记录里本次发病的症状、发病经过、有无伴随症状、化验结果、相关检查以及治疗方法。这些资料你都需要保管好了,这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3.在为自己进行治疗的时候,如果病假还来不及办理,你可以先电话联系你的上级,说明一下你的情况,然后可以委托你的朋友或是家人来帮你办理病假休息,这个时候,自己的身体时最重要的,病假是次要的。
4.自己看病的资料都准备好以后,这个时候你可以向你的主治医师提出开具病假条休息的要求,因休假的日期不一样,开具病假的医师职称也不一样,短期的比如7天的,主治医师就可以了,时间长一点的就需要高级职称医师来开具。
5.医师将你的疾病诊断书写好以后,会写出建议休息多少天的假期,这个就是你休假的天数,这个时候,你可以把这张证明交给你的领导签字,表明同意你的休假。你还需要向负责你这个部门的领导签字完才行。
6.最后一步,就是拿着你的病假条到负责给你进行工作核算的地方审核,并换取一张另外的一张证明你休假的文件交到你的科室,这样,你的请假手续才算完善。接下来你就可以安心的治疗疾病,尽快回复健康,等待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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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年可休几天病假?
职工一年可以休的病假是按照他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但是国家是给劳动者规定了医疗期的,按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规定了三个月或者是到两年,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那么通常都是三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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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病假公司说用完年休假才可请病假,可以拿年休假用病假吗?
[律师回复] 职工请病假必须先使用年休假不合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因此,职工只要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即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职工正当的病假申请。所以,职工生病需请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的规定欠缺一定合理性。当然,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确定相关年休假待遇,这几种情形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若职工当年休病假未达到上述程度,不能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
公司有带薪病假,请假需提供3甲医院病例复印件、病假单及挂号单,请问是否合理?病例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可以不提供只提供病假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3、公安、检察、保险、法律等机构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  
4、医院病案室依照卫生部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在场,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询或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并盖章,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因此,常理上而言,当你真正需要医院应配合单位去核实病假条真伪的话,可根据第2个规定,查询相关病历,以确定是否有需要开取病假,当然前提是通过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实施,至于用人单位。  此外,由于一般医院只有住院才会留存详尽住院病案记录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疗病例,只有挂号了的就诊,其医保消费情况才会录入电脑数据库当中,而且只是简单的就诊记录(如果患者仅是开取处方后再去院外药房消费,就没有任何有用记录了),而且通常开处病假条又并不会记录在案,故而欲通过此法查询真伪时,结果常常只能通过这些可能的、有限内容的记录来判断病情是否真需要开处病假。
病假工资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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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要扣公休假吗
通常情况下,请病假的员工不会因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而延长病假期。病假的延续时间包括这些特殊日子,所以选择在这些日子请假并不会增加病假期。病假和公休假是两个独立的休息模式,应分开计时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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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病假的时候,是否有调休,病假的时候算休假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病假工作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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