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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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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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单县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单县高速公路这也是属于由山东省政府统一监管的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了,据统计单县高速公路的总投资大概达到了98亿元左右的,如此耗费资金的高速公路决定修建也是因为结合当地的实际交通运输状况作出的决定。其中有一部分的款项是用来作为安置补偿款发放的,所以单县高速路周边的公民也比较关注单县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单县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预告

(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小组。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申请听证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

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在征地情况公示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区(县)人民政府同时应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人员)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征地公示意见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核)。征地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其他产权证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和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意见;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组织实施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办理安置手续。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9、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协调、裁决。

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到,单县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非常的简洁明了的,在单县高速公路开工之前就会对征地公告进行发布的,所以整条高速公路会占用到的土地公民提前就会有一定的了解,然后对现场的地基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且征求村民的意见以后,相关的征地补偿方案经过审核和批准才会具体的实行的。单县高速公全长达到了115公里左右,所以周边的征地补偿不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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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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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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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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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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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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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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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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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高速公路征地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159号)和《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政发〔2020〕29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拆迁指导思想
娄新高速公路、国家二广高速公路(安邵段)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全市人民期盼已久的大事。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的建设,明确各级指挥部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把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 府的部署,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20〕47号、湘政办函〔2020〕159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
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20〕47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补偿。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五、原娄政发〔2020〕14号、娄高指发〔2020〕4号文件停止执行。
在高速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都,首先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0征地拆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征地拆迁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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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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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有哪些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159号)和《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政发〔2020〕29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拆迁指导思想
娄新高速公路、国家二广高速公路(安邵段)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全市人民期盼已久的大事。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的建设,明确各级指挥部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把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 府的部署,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20〕47号、湘政办函〔2020〕159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
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20〕47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补偿。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五、原娄政发〔2020〕14号、娄高指发〔2020〕4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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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速裁答辩期
[律师回复] 对于简易流程速裁答辩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速裁答辩期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流程
1、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高速公路流转可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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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的内容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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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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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流程详细流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征地程序详细流程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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