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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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职工因为生病一些原因的话,那么当然是可以请假的,请假的话需要有相关的医院开具的证明,并且在请假期间,这个工资也需要照常发放,但是相比较平时的工资来说,肯定会有所减少,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这个是需要根据请假的时间长短来进行判断的,如果说累计请假的时间没有达到180天的话,那么是按照平常工资的70%来予以支付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那么是按照正常工资的60%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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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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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为重感冒休了两个多星期的假了,我想咨询一下在职职工休病假工资如何发放的呢
[律师回复] 第
一,关于在职职工休病假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首先要看是否在医疗期内。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汁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
二,医疗期内如果没有约定工资,国家的规定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
三,如果在医疗期内结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超出医疗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按照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如果你是在一家单位工作了25年,那么最长的医疗期是24个月,在两年半内累计休完。如果没有在两年半年休完24个月的医疗期,那么可以继续享受医疗期待遇。如果两年时间还不能看好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25个月的工资(你的工资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高出的话按照上年度当地平均月工资三倍补偿12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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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怎么发放?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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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请了两天病假,工资被扣了一点,我想了解一下职工病假工资的发放是怎么放的,有哪些标准,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工资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5)《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关于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实操细则:
A:短期病假
短期病假一般指的是员工经过短暂的治疗就可以正常工作的短期病假。
(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中《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按《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50-70%确定。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长期病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这种医疗期要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执行。
C: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D: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
企业在制定员工病假规定的制度时,要特别注意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合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国各地有规定的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区可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职工病假工资的发放是怎么放的解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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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1、计算出每天的工资。2、病假四天只发放80%。3、月工资减去四天的20%,就是应该发放的工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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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病假期间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是有约定,那么是不能够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所在具体职位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当事人的病假是在两个月之内,那么通常都是可以拿到原工作岗位的约定工资的,除非是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日期,才会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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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因为生病了现在不能工作就请了病假,工资只有平时的一半,想问下这个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比例一般是多少啊?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提问者工资获得了提高,那应该以8500元×70%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提问者病假仅两个月左右,其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可以发现,如果提问者工龄不满二年的,60%×70%=42%,其中的70%是上面所提到的工资计算基数中的计算方法。而提问者所在企业员工手册中所述病假工资按60%计发和二年以下工龄的病假工资比例又吻合。所以显然双方沟通上存在误解,所指的并不完全是一个东西。
综合分析,企业应以8500×70%×60%(若工龄不满二年的话)的方式计算提问者病假期间的工资。 以上是对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比例一般是多少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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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1年了,最近在因为生病住院要请病假,想知道职工病假工资发放规定工资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关于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实操细则:
A:短期病假
短期病假一般指的是员工经过短暂的治疗就可以正常工作的短期病假。
(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中《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按《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50-70%确定。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长期病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这种医疗期要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执行。
C: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D: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
企业在制定员工病假规定的制度时,要特别注意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合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国各地有规定的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区可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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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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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这段时间生病了,不得不住院,我想要了解一下济南市职工病假工资是怎么样的,麻烦知道的讲一下。
[律师回复]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济南市职工病假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我是工伤就请了病假一直在家里面休息,到了月底要发工资了,不知道这个情况的工资发放标准,想问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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