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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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的工作只能是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一般民间的开发商绝对没有单独的资格要去征收普通民众的土地的。大家看到的是因为开发商要盖楼所以采取征地的,实际上有可能开发商所盖的楼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其他带有政府公共管理性质的。在开发商盖楼征地的时候,被拆迁的人员应该也最关注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的工作只能是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一般民间的开发商绝对没有单独的资格要去征收普通民众的土地的。大家看到的是因为开发商要盖楼所以采取征地的,实际上有可能开发商所盖的楼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其他带有政府公共管理性质的。在开发商盖楼征地的时候,被拆迁的人员应该也最关注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但是不管在哪,开发商的征地补偿费的发放肯定都是要有告知,征地的调查结果,听证以及签征地补偿协议等这几个过程的。但是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征用的土地原来的用途,还有该土地到底是处于哪一具体位置的也没说清楚,因此补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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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商住楼如何征收房产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是什么?
1、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商住楼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要分用途区分计税依倨,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商住楼怎样征收房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是什么?
1、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商住楼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要分用途区分计税依倨,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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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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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商住楼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要分用途区分计税依倨,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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