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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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购置某一个小区时,一些业主可能对自身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的建设用地公共部分应该是由所有小区的业主共同来承担的土地使用权。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从《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二、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

所以在我们阅读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就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了哪些土地是小区业主应该所有的,这也就能够解释了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的相关事宜,并且我们应该提醒一些业主朋友们,不能够因为一时的自己的私利,而影响其他人的使用。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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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的土地使用证补办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老小区的土地使用证补办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老小区的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补办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供房屋产权证及最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写一份权属来源证明、去国土部门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指界通知书、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要与四邻指界,签字盖章。以上手续都应由第一任房主来提供办理,现房屋已转让,原房主还应提供房屋过户档案。土地证书办到原房主名下后,再与现房主进行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二、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
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老小区的土地使用证补办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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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供房屋产权证及最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写一份权属来源证明、去国土部门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指界通知书、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要与四邻指界,签字盖章。以上手续都应由第一任房主来提供办理,现房屋已转让,原房主还应提供房屋过户档案。土地证书办到原房主名下后,再与现房主进行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二、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
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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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费与土地出让金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有偿使用费与土地出让金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t
一、从本身概念来看:t使用费:应该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缴纳的费用。使用包括出让、租赁、出资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费用也就相应地应该包括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土地有偿使用则是主要针对使用和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缴纳的费用,而获得土地的包括个人和单位。t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tt土地出让金:t出让:是一种资产使用权变更转移的方式,其内涵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其着重点在出让这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而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价款。这在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t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t同时,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t从这点来看,土地出让金只是取得有偿使用方式中的一种出让方式而需要支付的一种价款,而土地有偿使用费则不仅仅包括出让方式,而且还包括其他更多的方式。t
二、从缴纳主客体看:t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是指市县级别政府在收取使用费了,需要向国家缴纳的部分增加。t而土地出让金:则着重强调的是个人或单位受让国有土地需要向国家、省和市、县缴纳的土地价款。t从这点看,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并不是直接意味着个人或单位因为受让土地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土地使用价款,从而引起成本的增加,进而为开发商房价上涨提供理由,而是地方政府与国家之间在土地使用费用方面的占有比例上发生变化,因而,国家认为,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并不直接意味着房价的上涨。tt
三、从本身属性来看t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从行政概念出发定义的。是因为使用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需要交纳的费用,属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后,获得权利而应该承担的义务,是通过政策等规定实现的。t而土地出让金则是一个商品概念,是使用价值的价格表现形式,属价格范畴,应称土地使用权价格,他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是通过交易而实现的。t从这点来看,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本身使用价值的价格表现,他体现和反映的是土地使用价值,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而土地使用费则是因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后,所有权人向使用权人收取的费用,他随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不同的政府行业政策,不同的土地利用状况下,其具体标准和收取金额有所不同。ttttt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1.租住的房子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注意,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你们仅仅是房屋使用人。因为房屋产权不属于你们公司,所以房屋附带的土地产生的使用税也不应该是你们公司承担。这个土地使用是作为房屋的载体使用,国家出让土地时,是出让给了房屋所有者,而并不是你单位,所以其纳税义务应该是由房屋所有者承担。所以税局核定时,不应该直接向你单位收取。
2.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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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先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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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规定,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

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行政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更多层次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多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
但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而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并不意味着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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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证是由业主委员会保管的,开发商手中都有大的土地使用证,等到房屋开始销售之后,买房的这些业主都可以到国土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证肯定是一直保管在开发商手中的,这些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当初自己也出的有公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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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取得的代价不同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即可从政府取得土地;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

三、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四、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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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 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 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 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
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 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 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 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 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 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 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 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 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 成员之
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 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 ××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 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 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 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 (两处被占情况,见 示意草图) 。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 交给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
(二)款和国土资源部 200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 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 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 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 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
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 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 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 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 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 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 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 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 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 成员之
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 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 ××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 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 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 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 (两处被占情况,见 示意草图) 。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 交给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
(二)款和国土资源部 200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 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租赁获得的是债权,可以使用,但不能转让,不能抵押,不能以租赁土地入股,土地升值的收益由出租方获得,租赁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迁,租赁土地涉及的是出租方的违约补偿,补偿标准由合同协商确定,补偿的是你的实际损失。出让获得的是物权,可以使用,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以出让土地入股,可以获得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出让的最长期限住宅是七十年,商业也有四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迁,出让土地涉及的是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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