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并存?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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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理金与赔偿金两个种类,但是都是关于劳动关系的,但是有如果真的出了问题,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并存?这就需要了解清楚,只有了解清楚个这个问题,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身不被别人侵害,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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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金与赔偿金两个种类,但是都是关于劳动关系的,但是有如果真的出了问题,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并存?这就需要了解清楚,只有了解清楚个这个问题,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身不被别人侵害,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清楚吧,

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并存?

一、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代通知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的数额为该劳动者 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三、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了解过后,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并存?这个问题,也清楚地知道了他们是不可以并存的,即使两种很相似,但是却不能并存,就像生活中,即使很像的两种东西,他始终不是一个,即使相似却不能代替,今天的学习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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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补偿金可以并存吗?
可以。法律规定,劳动站是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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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个人请了半年假现在公司倒闭了,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代通知金与补偿金上限有关系的区别和并存,谢谢 。
[律师回复]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代通知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的数额为该劳动者 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三、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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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能否与代通知金并存
一般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范围之内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予以一定的赔偿,这里的赔偿金不是我们通俗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通畅是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的,但是经济补偿金却是对劳动者的补偿,通常是代通知金,那么赔偿金能否与代通知金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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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一定要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出资方,则法定代表人不能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法定代表人扮演的是类似于高管的角色,则可以依据事实情况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也有观点认为,无论是从劳动关系的认定因素,还是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来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都不成立劳动关系。
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使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和严格。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以下几个考量因素:

一、劳动合同。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二、社保的缴纳。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则公司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三、提供劳动。认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公司提供劳动需格外注意,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具有双重属性,其行为既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需要仔细加以区分;

四、获取报酬。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处获取报酬,依据的是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五、接受管理、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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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与解除合同并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与解除合同并存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回顾】
2008年11月1日,杨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杨某从该月起连续8个月、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孙某出售价值40万元的指定农产品,孙某则必须在每月8日前向杨某付清当月的货款;如果一方违约,每次必须向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对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008年元月,孙某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直到28日仍未付清当月的货款。恰逢该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有上升的趋势,杨某遂要求孙某依约支付违约金,并提出解除与孙某的《购销合同》。
【意见分歧】
审理中,就刘某能否同时要求兰某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解除《购销合同》,出现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适用违约金是为了制裁违约行为,对违约行为也应当通过支付违约金加以制裁。解除合同则是合同赋予守约方的另一种权利,即是以违约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要违约存在,便是条件成就。故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
【简要评析】
笔者同意
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一般来讲,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时,约定违约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违约金责任也发生消灭。
2、但违约金又有相对性,一方违约而发生合同解除,非违约方仍可请求违约方支付约定违约金。
合同的解除是否影响到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时,不能免除有过错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因违约而解除合同,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仍然可以援用,在性质上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
3、违约金和解除合并用,必须基于同一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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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跟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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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吗?
按照规定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不可以并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代通知金和赔偿金不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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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一并主张
[律师回复]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在以单位违法而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能同时一起主张,也在劳动关系未确认之前是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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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以外,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解除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等,均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因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劳动者不能既主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又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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