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企业,工人被设备机器弄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属于工伤事故。工人要想拿到赔偿,就得通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有时候,单位会认为赔偿费用过高产生异议,那么,工伤认定赔偿单位不服怎么办?作为劳动主体中的一方,单位可以发起行政复议或者要求重新认定,具体内容小编通过下文告诉大家。
一、工伤认定赔偿单位不服怎么办?
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不仅是因为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还包括因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应当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10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工伤认定赔偿单位不服的,单位可以举证说明工人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者要求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评残标准。单位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诉讼,参加庭审的时候需要单位委托一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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