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基于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有口头形式的,也有书面形式的。而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时,对买卖合同应怎样审查呢?在审查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防范买卖合同欺诈,以避免买卖合同无效?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对买卖合同应怎样审查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 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
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
12、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二、如何防范买卖合同欺诈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经济活动中,买卖行为是非常常见的。而当事人之间达成买卖行为的合意则意味着对买卖合同的签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尤其是在签订标的数额较大的买卖合同时,您要谨慎审查合同的内容以及对方的合同履行能力,注意防范合同欺诈。如果您合同中的某些内容不解或者是对对方的某些行为产生怀疑时,不妨事先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再决定是否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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