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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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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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经济来往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种的欺诈甚至是诈骗的情况,订立合同时也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具体来说,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够谨慎遭遇了欺诈,将会遭受一定的损失。那么人们在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

在经济来往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种的欺诈甚至是诈骗的情况,订立合同时也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具体来说,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呢?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够谨慎遭遇了欺诈,将会遭受一定的损失。那么人们在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交易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在达成交易前,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等书面材料。若交易方为异地企业,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了解其合法性。切忌单凭熟人介绍等不规范做法草率签订合同。此外,企业的履约能力应重点考虑,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尽可能地调查交易方现有的、实际的经营情况,掌握对方的实际履约能力。

2、招签订合同时应由律师或企业法务人员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由于合同术语的专业性要求,律应由师或企业法务人等法律专业人士逐条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交易方交货要求、质量标准、结算方式、价格条款等要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出现歧义理解,以防留下隐患。

3、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堵塞合同欺诈渠道。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导致合同诈骗行为发生的几率加大,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地完善、健全内部合用管理制度。制度: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查询对方资格和资信制度、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履行跟踪监督制度以及补救、报案制度等。

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内容后,能够对有关“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以及“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买卖交易中,您需要时刻保持谨慎,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是否存在欺诈的情况,不要盲目地相信对方的说辞而签订了合同。如果您对于合同的某些内容存在疑问,不确定是否会有欺诈的情形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遭遇了合同欺诈,并遭受无谓的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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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何识破房屋买卖中的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手段有哪些 一、开发商的价格欺诈情形与识别这里专指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队伍进行项目销售的情况,具体价格欺诈手段有以下行为: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计不可预见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3、一口价销售: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此中真由在于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4、附赠销售: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5、限量优惠: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的价格欺诈情形与识别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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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屋广告的欺诈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广告欺诈如何预防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你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 签订购房合同条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爸爸妈妈现在准备买房,因为新房太贵,而且爸妈思想比较陈旧觉得新房可能味道太重,就想先买一套二手房,然后他们特别害怕被骗,毕竟是自己一生的积蓄马虎不得,所以为了避免买房被骗,我想问问二手房买卖欺诈手段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第一招:核实上家身份是首要
对策:现在什么都有假,文凭有假,身份证有假,房产证当然也有假。现在到处可见的“城市牛皮癣”为这些诈骗行为提供了极大方便,花个二三百元,假的身份证,假的房产证就可以办出来了。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一手房是和开发商做交易,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买二手房的第一步就要核实与你交易的对方的身份。最简单的一个办法是到各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的权属情况,只要凭自己的身份证花三十元,交易中心就会给你一张房屋基本信息的单据,上面有权利人的名字、抵押贷款、面积等基本情况。如果怕对方持假身份证冒充房东,你还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局调查人口信息,以便核实卖房人的身份。做好这两样工作,你就可以放心地和对方签订合同,不用担心遇到刘先生这样的倒霉事了。
第二招:审核贷款合同要仔细
对策:在下家贷款的情况下,交易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步骤
一:下家支付首期房款。
  步骤
二:上家拿到首付后将房屋过户给下家。
  步骤
三:下家在取得房产证或交易中心收件收据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步骤
四:银行向下家发放贷款。
步骤
五:双方交接房屋,结清水电等费用,余款付清,交易结束。下家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如果申请的是商业贷款,银行会要求下家找一家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而下家一般都会采用中介公司推荐的担保公司。少数不良的担保公司会钻购房人的空子,谋求非法利益。
  李先生虽然订立的是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并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因为格式合同中也有许多是需要填写进去的内容,如果对这些内容不加以重视并认真核对,就容易被钻了空子。
第三招首付交到贷款银行
对策:如果上家有抵押贷款,那么上家必须先还清贷款,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交易过户(有的交易中心还要求要办完抵押注销手续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后才能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上家一般会要求下家先支付一定的首付,用以偿还银行的贷款以便取消抵押。但是,如果下家将首付交给上家后,上家并未按原来的约定去取消抵押而是挪作他用,那么就会出现吴小姐这样的事了。但如果下家坚持在取消抵押后再交首付的话,很可能由于上家资金不足以致交易失败。对此,下家可以要求上家联系好银行,并在上家办理好还贷手续后,再将首付直接汇入上家在该银行的帐户,银行当场即可划款并出具他项权证。这样一来,上家就不可能将下家交付的首付挪用了。
第四招:交易过户办委托公证
对策:下家交首付让上家注销抵押贷款,但注销抵押和过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按照法律的规定,房屋在谁的名下才是谁的,就算拿到钥匙也没有用。所以,只有过户好并拿到新的产证之后,房屋才会成为下家的。但是如果上家在这期间毁约的话,下家非但不能按时过户,反而还有一笔首付被上家扣着。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下家最好在交首付之前要求上家办理一个过户交易的委托书,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并且最好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委托不可撤销”的字样。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员工可以作为受托人。这样的话,即使上家到交易时反悔,下家也可以和受托人凭委托公证书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办理委托公证会付公证费,但几百元的公证费和几十、几百万元的房款比起来,公证费就不算什么了。毕竟,谁也不想发生了纠纷后再去打官司。
第五招:上家户口一定要迁走
对策:迁移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要迁走就一定要找一个落户的地方,如果不能落户,当然也迁不走了,所以这类案件由于不适合强制执行,法院现在还不受理。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房屋内的户口状况。下家最好委托律师到公安局户政处去调查一下房屋内是否有户口,决不要轻信上家的空口许诺。如果房内有户口,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上家在交房前或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否则应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留一部分房款,待户口迁出后再支付。
第六招:贷款风险要把握
对策:在下家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合同约定“首付+贷款”只是表明上家许可下家通过贷款的方式来付款,所以如果是由于下家自己的原因使得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的话,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下家自己来负(这个问题有些争议,不同法院的看法可能不一样),但是为了规避类似的风险,下家在准备贷款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地告诉中介,或直接向贷款银行咨询,搞清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可同时约定如果银行不放贷则合同解除。
第七招:交房时再付尾款
对策:交房时,不仅要查看房屋内的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还要了解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约定交房前的这些费用由上家承担,交房后由下家承担。但是如果上家欠费而又不付,那这些钱最终还是要由下家来付的。所以,一定要先了解一下上家对这些费用的支付情况,其实了解起来也很方便,现在这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都推广了便民服务,只要打个热线电话就可以了解到的。至于物业管理费用可直接到物业公司了解。下家可按照了解到的情况预留一部分尾款,将这些尾款放到中介处,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等上家将这些费用结清并在下家验收完后再支付给上家,这样下家就避免了交房时的风险。
第八招:收件收据不是产权证
对策:拿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不能认为就万事大吉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卖要以过户为标准,也就是说房子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尽管郭先生已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也拿到了收件收据,但由于还没有拿到房款,所以房子还是上家的,法院也有理由因上家被人起诉而将房子查封。尽管这样的事发生的概率比较小,但是为了尽可能地规避购房的风险,最好约定第二期房款(一般在房款中占的比例较大)在下家拿到产证后再付。这样的话,即使在领取产证之前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家的损失也不至于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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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风险中中介卖房的欺骗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避免风险中中介卖房的欺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了解中介公司的信用状况
很多售房者卖房的时候与中介公司初步的交涉,中介人员表现的就像是自己家人一样亲切,这让很多售房者迷失了双眼,对售房者是言听计从,忽视了了解中介公司以前的信用状况。所以,卖家卖房考虑中介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多方面的打听中介公司是否真的可以值得信任。
2.明确委托权限
售房者进行授权委托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委托范围以及权限的度,做到合理的委托。如有的售房者连买卖合同的签署、收取房款等都选择让中介公司代劳,这明显就是不合理的。所以,卖家一定要列名授权的权限,对于签订买卖合同、收取房款等环节,还是自己亲自到场比较可靠。对于一些可以代办过户的手续以及水电煤过户等问题,可以让中介来代为办理。
3.委托权限期限要合理
委托房产中介卖房的话,一定要明确授权的权限,而不是给予无限期的权限。一般来说,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后的交房,比如贷款、解除抵押、过户等环节都比较顺利的话,只需要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售房者可以据此来确定具体时间。
如果与买家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商定了价格的话,卖家可以在委托授权的时候注明买方的具体姓名、交易的价格以及办理时间等细节。这样的话,中介就不会私自抬高价格卖给出了高价的其他买家,从中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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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该怎么避免受到中介的欺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介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购房者与中介打交道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自己要通过向权威机关多方求证,来证实中介的话正确与否。例如:房屋交易中心、公积金中心、银行等等。再就是多向几位已购房的朋友请教,如果无法求证的就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尤其是明确违约责任。
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
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
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合法。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看清,就是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
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4、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只是要提醒: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
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
中介买房需谨慎几点:
一、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 不要把房款交给中介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一些中介占用客户房款长达二三个月,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前几年,省会二手房市场上,外来的大中介顺驰房产就因占用客户房款导致了多起纠纷。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是通过中介来收付的,那么遇到小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很难收回来。
有问题,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房东可以将贷款还清或是利用买方的首付款结清,房子仍可以继续交易。
二、交购房定金要慎重
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时要签买卖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等进行确认,中介往往会说只是意向其他可以再商量之类的话给你吹风,让你赶紧签字。此时要注意,一旦钱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约你的砝码
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定金是什么时候交的,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违约怎么赔,然后是尽量少交。
还有就是二手房买卖一般会在合同中写上赠送原有固定装修,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观念,极易发生纠纷,到底哪些属于固定,哪些属于移动根本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比如,空调、热水器等原有房屋中的装修和家具家电都要写明归属。
三、确认产权是否明晰
有的中介工作人员会说,“这房子产权不会有问题,你把定金交了,我们马上就会去做产权调查”。这话千万不能相信!务必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交定金。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在同一天和中介一起去做产权调查,确认了之后再交定金。
如果产权有问题,被抵押、查封等,你惊出一身冷汗,质问中介,中介会说:“房东跟我说没问题的呀,这人怎么这样”。此时,除了生气,你是一点办法没有。
这里面有一点比较特别就是贷款问题。按道理,贷款没还清,房屋就抵押给了银行,就应该算产权
四、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其实如果前面都理顺了,到签合同应该是已经比较轻松的事情了,多数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签二手房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
五、中介费最后付清
从多次发生的房产纠纷来看,购房者应该坚持房产交易全部搞定了再付中介费,要在合同书中写清楚。一般中介的合同书中都写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付全部中介费,还有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说,“你放心,全部交了中介费之后,我们仍然会为你好好服务的”,事实证明,这种话最好不要轻易相信。
校园网贷诈骗怎样才能避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校园网贷的防范措施 1.加强学生校园不良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 (1)开展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拒绝校园贷、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网贷的危害性,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广泛开展拒绝校园网贷的宣传活动。各学院利用宣传和视频,让学生切实明白网络贷款带来的危害及困扰。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以“理性消费、拒绝校园贷”的活动,让学生远离不良网络贷款,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拓宽帮扶渠道、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各学院要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认真了解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对其进行成长帮助、生活帮扶、就业帮带,从而杜绝贫困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进行网络贷款。 2.构建多方防范长效机制。 (1)积极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带头作用,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2)做好全体学生的风险提示工作,让学生认清自身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提醒学生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不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要做贷款担保人。 (4)广泛利用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园广播等渠道,向学生推送校园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 (5)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网贷信息,并对网贷学生进行督促、跟踪教育工作,增强网贷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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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3、付款约定。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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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应该怎么避免受到中介的欺骗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过程中应该怎么避免受到中介的欺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介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购房者与中介打交道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自己要通过向权威机关多方求证,来证实中介的话正确与否。例如:房屋交易中心、公积金中心、银行等等。再就是多向几位已购房的朋友请教,如果无法求证的就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尤其是明确违约责任。
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
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
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合法。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看清,就是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
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4、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只是要提醒: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
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
中介买房需谨慎几点:
一、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 不要把房款交给中介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一些中介占用客户房款长达二三个月,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前几年,省会二手房市场上,外来的大中介顺驰房产就因占用客户房款导致了多起纠纷。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是通过中介来收付的,那么遇到小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很难收回来。
有问题,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房东可以将贷款还清或是利用买方的首付款结清,房子仍可以继续交易。
二、交购房定金要慎重
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时要签买卖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等进行确认,中介往往会说只是意向其他可以再商量之类的话给你吹风,让你赶紧签字。此时要注意,一旦钱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约你的砝码
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定金是什么时候交的,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违约怎么赔,然后是尽量少交。
还有就是二手房买卖一般会在合同中写上赠送原有固定装修,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观念,极易发生纠纷,到底哪些属于固定,哪些属于移动根本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比如,空调、热水器等原有房屋中的装修和家具家电都要写明归属。
三、确认产权是否明晰
有的中介工作人员会说,“这房子产权不会有问题,你把定金交了,我们马上就会去做产权调查”。这话千万不能相信!务必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交定金。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在同一天和中介一起去做产权调查,确认了之后再交定金。
如果产权有问题,被抵押、查封等,你惊出一身冷汗,质问中介,中介会说:“房东跟我说没问题的呀,这人怎么这样”。此时,除了生气,你是一点办法没有。
这里面有一点比较特别就是贷款问题。按道理,贷款没还清,房屋就抵押给了银行,就应该算产权
四、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其实如果前面都理顺了,到签合同应该是已经比较轻松的事情了,多数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签二手房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
五、中介费最后付清
从多次发生的房产纠纷来看,购房者应该坚持房产交易全部搞定了再付中介费,要在合同书中写清楚。一般中介的合同书中都写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付全部中介费,还有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说,“你放心,全部交了中介费之后,我们仍然会为你好好服务的”,事实证明,这种话最好不要轻易相信。
购房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受到中介的欺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受到中介的欺骗问题解答如下, 中介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购房者与中介打交道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自己要通过向权威机关多方求证,来证实中介的话正确与否。例如:房屋交易中心、公积金中心、银行等等。再就是多向几位已购房的朋友请教,如果无法求证的就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尤其是明确违约责任。
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
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
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合法。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看清,就是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
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4、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只是要提醒: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
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
中介买房需谨慎几点:
一、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 不要把房款交给中介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一些中介占用客户房款长达二三个月,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前几年,省会二手房市场上,外来的大中介顺驰房产就因占用客户房款导致了多起纠纷。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是通过中介来收付的,那么遇到小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很难收回来。
有问题,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房东可以将贷款还清或是利用买方的首付款结清,房子仍可以继续交易。
二、交购房定金要慎重
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时要签买卖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等进行确认,中介往往会说只是意向其他可以再商量之类的话给你吹风,让你赶紧签字。此时要注意,一旦钱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约你的砝码
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定金是什么时候交的,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违约怎么赔,然后是尽量少交。
还有就是二手房买卖一般会在合同中写上赠送原有固定装修,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观念,极易发生纠纷,到底哪些属于固定,哪些属于移动根本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比如,空调、热水器等原有房屋中的装修和家具家电都要写明归属。
三、确认产权是否明晰
有的中介工作人员会说,“这房子产权不会有问题,你把定金交了,我们马上就会去做产权调查”。这话千万不能相信!务必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交定金。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在同一天和中介一起去做产权调查,确认了之后再交定金。
如果产权有问题,被抵押、查封等,你惊出一身冷汗,质问中介,中介会说:“房东跟我说没问题的呀,这人怎么这样”。此时,除了生气,你是一点办法没有。
这里面有一点比较特别就是贷款问题。按道理,贷款没还清,房屋就抵押给了银行,就应该算产权
四、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其实如果前面都理顺了,到签合同应该是已经比较轻松的事情了,多数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签二手房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
五、中介费最后付清
从多次发生的房产纠纷来看,购房者应该坚持房产交易全部搞定了再付中介费,要在合同书中写清楚。一般中介的合同书中都写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付全部中介费,还有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说,“你放心,全部交了中介费之后,我们仍然会为你好好服务的”,事实证明,这种话最好不要轻易相信。
欠款后如何避免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欠款后如何避免信用卡诈骗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被定罪后,由信用卡诈骗产生的欠款,由犯罪分子进行赔偿,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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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
购房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比较多,但是常见的主要就是三种,具体包括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陷阱、定金陷阱以及“没收”条款陷阱。要想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最好事先就是有意识的采取措施来防范这些可能出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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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回避,如何避免回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回避是如何适用的 (1)侦查人员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军队保卫机关和狱侦部门行使。因此,上述机关承担侦查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 此外,在侦查阶段,有权参与对案件进行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侦查机关或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成员,也属于适用回避的人员之列。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包括负责案件批准逮捕、审查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以及有权参加案件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成员。中国人民检察院实行承办人员阅卷、调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重大问题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如果仅对承办人员回避,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排除在适用回避范围之外,显然与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相悖,也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此外,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3)审判人员这里所指的审判人员,既包括直接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也包括有权参与案件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因为,刑事案件的审判,除由合议庭开庭审理、评论、作出判决裁定外,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时,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如果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不回避,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他们应当是适用回避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06条规定: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根据上述规定,担任过刑事案件某一次审判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他们应当回避。如一审对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一审或二审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原承担某一案件一审审理工作的法官,因工作原因调至上级,他不能成为该案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同理,曾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因为他们在前一诉讼阶段所形成的对案件的认识,可能带入后一诉讼阶段,造成先入为主,主观片面,妨碍后一阶段诉讼工作的公正进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重新作出判决,当事人再次上诉,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必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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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给员工签合同怎么避免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忘记给员工签合同怎么避免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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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避避险成立的条件是,所避免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律师回复] 所谓必要限度、公共利益;三是动物的袭击紧急避险,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自然灾害,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 (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适用于职务上,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一是人的危害行为;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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