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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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小编具体的分析。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小编具体的分析。

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进入实施阶段后,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要进行不少于20日的公告。当地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解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如确需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可依法进行修改。

为防止出现拖欠补偿款等问题,征收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前,可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预付征地补偿费,在此阶段不得开展地块清表工作。实际补偿按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据实核算支付。征地工作经批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相关部门须在3个月内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足额支付补偿款等有关费用。

二、征地工作包括哪些阶段?

征地工作程序主要分3个阶段,分别是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和征地批后实施。征地前期工作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开展后,当地政府或征地机构需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告知途径不能过于单一,应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告知拟征地情况。告知过程中应留存张贴照片作为资料,公告和张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征地的具体情况,要由征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由调查工作人员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一起参与。各方主要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共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由相关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

征地机构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时无法得到所有被征地群众认可。在此情况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可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当地征地机构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经听证确认有必要的,应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修改完善。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有几个程序环节,其中支付征地补偿款是很重要的。在征地计划未经批准前,征地部门可以向村民预付征地补偿款,这样可以避免拖欠补偿款的情况发生。等征地工作到实施阶段后,再将余款支付。村民拿到征地补偿款后要第一时间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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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区别预付款与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可按下列方式区别:
(一)二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二)二者的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三)二者的效力不同。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四)二者的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五)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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