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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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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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这个社会的经济进步,房子的房价也在不断的往上增长,房子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意义是很大的。那么关于宁波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以及房屋的面积等等,人们有了房子就有了落脚点,所有的事业都可以围绕房子来进行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房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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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个社会的经济进步,房子的房价也在不断的往上增长,房子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意义是很大的,那么关于宁波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以及房屋的面积等等,人们有了房子就有了落脚点,所有的事业都可以围绕房子来进行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房子意义重大。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方式取得位于___、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单元】【层】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属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层,地下 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2页 /(共4页)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千___百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第4页 /(共4页)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份,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_日

签于         签于

宁波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是我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肯定会遇到的一个内容之一,合同已经越来越普及了,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知道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所以对于合同范本的了解应该更加深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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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0日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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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最近因为孩子上学打算想租一套房子,但是不知道宁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①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2、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3、应注意审查租赁房屋的状态,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4、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宁波仓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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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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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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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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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县_____区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纳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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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现如今,大部分人外出就业的人口数量一直呈现升上趋势,也便意味着住房消费需求的加大。同时更多人也相应选择适合自己的租房想法。那么就在南宁市也有此类情况,您知道南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应该如何规范书写呢?一般包括双方个人信息、合同期限以及租金缴纳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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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宁波取消农村户口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他听说这个消息要了解。
[律师回复] 9月30日宁波再无农业户口
统一登记“居民户口”
“此次宁波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定位,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宁波市户改办主任柴大科介绍,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促进宁波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加快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实施意见》,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当天,在宁波全市范围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9月30日后,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对现有居民户口薄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更换。配套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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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怎么写?
一般来说,宁波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范本要写清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相关的工作时间等等,且用了单位在劳动者离职之后,要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并应该停止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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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妈妈准备在遂宁购买一套房子,当初他们父母结婚的时候就没有购买,现在准备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所以遂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号:____室号:____套(间)数,建筑结构:_______总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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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妈妈准备在遂宁购买一套房子,当初他们父母结婚的时候就没有购买,现在准备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所以遂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号:____室号:____套(间)数,建筑结构:_______总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我是最近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有看到让自己心动的,但是怕被骗,想知道宁波劳动合同法应该怎么写,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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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合同正规范本是什么样的?
宁波市一份内容完整,法定有效的书面正式劳动合同,至少需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时间及待遇、岗位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劳动工资支付标准和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内容,劳动合同只要在双方平等自愿前提下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则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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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宁波的公司里工作,这段时间我们老板克扣我们工资,我们想找一些规定制裁他的,问一下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中止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在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关有效证件后,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招用备案登记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单位及工作岗位等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五)法定社会保险;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约定保密的要求、期限和相应的责任。
  对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的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补充订立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协议。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原固定职工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如果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已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劳动者,不再实行试用期。国家和省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按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应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中止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第十七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前款第
(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用人单位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劳动者未离开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后的用人单位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书面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并按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解散、关闭、被撤销、拍卖时,其全部或部分劳动者被其他用人单位接收,劳动者愿意与接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接收单位可以依据接收协议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原用人单位、接收单位、劳动者三方必须签订接受协议,对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作出处理。协议约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不计算为接收单位连续工龄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未被其他单位接受或者劳动者不愿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破产时,对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法定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应征入伍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待劳动者服役期满回原用人单位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岗位不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或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的,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一)、
(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
(二)、
(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第三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实得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工资计发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生活补助费,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劳动合同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立劳动合同台帐,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统计、变更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作出辞退、除名、开除的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的十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发还《劳动手册》等证件,并将其档案转递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者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凭上述证件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者流动(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有专项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办理;没有约定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个劳动者每月一百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收取、变相收取抵押金(物)或者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故不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或者不将劳动者的档案转递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新的用人单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每个劳动者每月一百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国家规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下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本人特别支付的招收录用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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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我去看了我的一个朋友,他因为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救治,但是他想要问工资的事儿。而且自己没法去,要我自询,请问有关宁波工伤工资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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