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一天,某装饰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原告系曾在公司任职的女性员工,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等。
二审前期的全面分析
翁鹏威律师接手此案,他在劳动案件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8余件。翁鹏威仔细研究原告上诉理由,针对“双方系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中非劳动关系的约定为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这一主张,他发现原告入职时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合同时已确认自身达退休年龄的事实,案涉《聘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
精准引用法规抗辩
对于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不自动终止,被告系违法解除”的主张,翁鹏威援引人社部相关答复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明确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系雇佣(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同时,结合案件事实,翁鹏威指出经济补偿金系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救济方式,案涉双方自始至终为劳务关系,原告无权主张劳动关系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错误。
二审胜诉,维护权益
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翁鹏威律师的抗辩意见形成了完整的事实与法律支撑,充分回应了原告的上诉主张。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裁判理由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完全采纳,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翁鹏威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用专业与严谨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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