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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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和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风险有哪些

和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人不仅是公司的法律意义上的代表,对于公司同样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和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风险有哪些,因为公司从事的就是商业上的交易,因此对于风险主要就是经济上的,而经济只是一个大项,一细分就会有许多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对于公司来说也是极为不利。

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所以和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风险并不是法人代表一人独自承担,而是有所属企业共同承担。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走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公司的经营因为市场环境的多变从而就会存在诸多风险,对于风险的掌控也是一家法人必经的过程,但是对于风险的承担就不是公司法人代表独自进行承担,依据有关法律风险的承担也需要公司一起承担。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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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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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隐名合伙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隐名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
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的存在,而实践中一方面有大量的资金想通过合伙的灵活方式投资,另一方面合伙企业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有限合伙在客观上有需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隐名合伙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制度。
隐名合伙人并不在合伙企业登记中体现,其所有的权利义务都通过与出名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确定,因此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完善异常重要。隐名合伙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隐名合伙人通常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这是因为隐名合伙人是单纯的投资者,其承担责任为有限责任,若其参与到经营管理中滥用权利的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合伙人。
隐名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出资形式仅限于财产权。隐名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其不具备以劳务出资的条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限合伙法律甚至直接规定,这种合伙人只能以货币出资。
我国的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得在出现亏损时,披露隐名合伙人,主张其应当承担普通合伙人责任。对此应该在隐名合伙协议中明确其他合伙人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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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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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叔叔最近因为手头有点钱,所以准备跟人合伙建一个铸件厂,但是因为主要的资金投入是叔叔投,所以很担心会有没有注意到的风险,请问律师个人合伙入伙风险是什么,新合伙人入伙的后果承担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1、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必然要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考察,而且为保证新合伙人对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状况和执业风险的了解,在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以,新合伙人是在了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债务并估计其潜在风险和或有债务的情况下加入合伙的,这也就意味着新入伙人同意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现有债务和潜在债务负责。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权利自主进行处分的表现。当然,如果原有的合伙人故意隐瞒入伙前的债务情况,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新合伙人不能以此理由对抗第三人。
2、由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在合伙人之间形成一种平等的法律地位。
3、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财产是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出发,新合伙人既然成为合伙财产的共有人而享有权利,自然也应对入伙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权、责、利对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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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有风险吗
有,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之后,公司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合伙企业不仅要以合伙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自身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之后,将要承担因投资合伙企业而产生的相应风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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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两人合伙合伙做生意,不是法人,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当然就应该写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合同.这一合同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合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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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房风险要如何避免
1.购房前需公证协议2.协议中要写明详细的明晰权责如果只有单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协议里还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须每月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对方支付房贷月供。另外,协议中还要详细记录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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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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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要写明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双方出资不同,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清各自所占份额。协议内容越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对于银行贷款的话,要每个月通过银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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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近我弟弟,找我聊天商量,他想要跟几个朋友合伙买房,这个想法大家都商量了非常久了,现在就像要去看房确定了,问我是否可行,请问,个人合伙买的房产是共同共有的,合伙买房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多人合伙购买房屋有哪些风险?
1、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2、合作风险。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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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可以合伙买房,但需要签订合伙买房的协议,“明账细算,越细越好”,各持一份。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期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确定好协议内容后,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协议中详细明晰权责
产权为两人所有,就可以购买。如果只有单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协议里还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须每月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对方支付房贷月供。另外,协议中还要详细记录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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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两个人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朋友两个人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如今买房除了居住需求外,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投资,而往往投资购房的话会有合伙找人买房的情况存在。而合伙买房又牵涉到诸多的利益问题,因此,如果你有此想法的话,事先和你的合伙人把这些协定清楚。
一:书面协议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书面协议的作用,就是要考虑好风险,以及风险出现之后的处理方式。注意要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隐形共有权人”合伙买房中涉及到的“隐形共有权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会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涉及到贷款的一些环节时,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会要求“隐形共有权人”到场签字。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个人及家庭,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三:共有方式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证上标明共有方式。因为两种方式决定着购买人日后对房屋的分割和处理方式不同。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四:“主贷款人”虽然是多人共同买房,但BA只会让相对更有还款能力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出资人为“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资人均需签字表示同意。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同时,当主贷款人不能还款时,BA也会向共同贷款人催收贷款。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BA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义向BA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这么做可以尽量规避,一方将现金交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而没有出入账记录,以致产生纠纷后难以自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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