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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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自己没有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负全责,赔偿治疗费用,因为住院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对方也应该赔偿。那么,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这两者是不同的费用,误工费是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而劳务费是用工报酬,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做个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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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自己没有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负全责,赔偿治疗费用,因为住院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对方也应该赔偿。那么,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这两者是不同的费用,误工费是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而劳务费是用工报酬,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做个具体介绍。

一、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二、劳务费和应付工资有何不同?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综上所述,误工费和劳务费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主要项目,计算方式是职工的日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而劳务费是职工付出劳务的报酬,劳务费和基本工资也不一样,执行的个税的税率统一是20%。以上这些就是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大家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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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务工费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工资薪酬,误工费是指劳动者因为遭受到意外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实际收入的减少。这也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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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舅舅和我舅妈已经分居了两年了,我舅舅认为可以离婚了,可是法院不给判,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是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四、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五、小孩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
六、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七、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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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诊所误诊,治疗耽误最佳治疗
[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劳动关系纠纷的认识误区,劳动关系纠纷的认识误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
1.依此作为认定工伤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
2.以此作为要求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的前提。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因此在离开单位十几年后又到,要求确认与档案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如仅是档案存放在某单位,但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并不会认为双方还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与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混为一谈。有的劳动者在其提供劳动的公司被注销后,要求确认和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债权债务清理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达到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支付工资等目的。但确认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劳动者给谁提供劳动、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等情况做出判断,不会因为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而认为劳动者与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混淆,导致劳动者白白浪费诉讼精力和成本,不如直接通过主张债权债务承担的方式处理,如,向劳动部门要求上级单位补缴保险费等。将非自愿被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问题,与前后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相混淆。有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很多劳动者要求确认变更工作前后的所有时间均是和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基于劳动者在各个时间段是分别与不同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种诉讼请求无疑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这种情况,《条例》已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可依照该规定向新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无需单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走弯路,白白耽误时间、浪费金钱。(李颖)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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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费和误工费的区别就是概念不一样,因为误工费是侵权人导致被伤害人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劳务费的概念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一般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当中任职受雇佣而得到的报酬,是存在着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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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综合工时制的误区
[律师回复]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 误区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 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误区之三:支付加班费就合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法定工时,即使“两厢情愿”,发生争议,也多对用人单位不利。
买房的误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房的误区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的误区
误区
一:买房直接一步到位
人都有惰性,希望一次性完成它,最后没有后续的调整变化。但是你知道通货膨胀吧,还有随着你工作的积累,你的收入实在增长的,社会在进步,你的需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等到那个时候,你应该回想着要换房子吧?现如今,你买房,记得要根据当下的需求和收入来,别被高额的贷款早早地压弯了腰。
误区
二:房产证写孩子名
家长买房更多的是为了孩子而买,很习惯的就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孩子的姓名,反正这房子早晚都是孩子的,殊不知,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可能会以为问题:
1、当孩子能买房时首付比例提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反之,孩子名下有房,首付和贷款利率将随之增加,给买房提高了要求。
2、如果开征房产税,那么孩子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也许会交房产税。
误区
三:提前还贷款
不管是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是等额本息的情况,我们都需要给一行付高额的利息,至少利率比存款利率高好几个点,等有钱了,要提前还贷,坦白说,不一定适合每个人,在贷款时享受了利率的折扣,有钱去做投资比提前还贷要合适的多,只要不贷款利率高就是赚的。
误区
四:等额本金优于等额本息
在相同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下,等额本金所需要要换的利息确实比等额本息少,请别忘了,等额本金在一开始偿还的本息额要比等额本息高很多,如果你前期偿还有压力的话,等额本金并不适合你。所以选择还款方式还是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
误区
五:赠与过户最省钱
很多人认为,相比买卖过户,赠与过户更加省钱,其实未必。赠与过户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
交易过户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
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如果房产“满五唯一”,则免征营业税和个税,显然要比赠与过户更省钱。
误区
六:买涨不买跌
买涨不买跌是大多数人的心理,希望在买入后涨,遇上跌了,就希望跌的更多,持续观望中,刚需购房者更需要做理性的判断。同时请将眼光放得长远,以十年为期可好?现在买了不一定涨,以后不一定跌。
误区
七:出手快,不考虑政策
你可以去研究,房价涨其实很有规律,国家在出台了相应政策后,房价多少都会涨,越干预越涨,如果你能好好研究政府出台的政策,可以帮你少交好多学费,而不是那么盲目的去进行投资或购买。
所以房价还是跟政府政策有很大关系,买房前每天看一点新闻,时刻了解实时政策,在政策鼓励而且放松的时候买,政策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
误区
八:攒够钱再买
你一定对那张中国老太太和老太太买房的对比图不陌生吧?我们都习惯上等有足够的钱了再去买房,殊不知我们官方的方法向国家套到贷款的机会就是房贷了,你确定你要生生错过这个的机会吗?目前放贷利息相对低很多,你完全可以可以通过一些理财方式来cover银行贷款的利息,何乐而不为呢?
误区
九:人家炒房,我也跟风
你看着人家通过买房卖房赚了一波又一波,是不是也心动了?就贸贸然的加入炒房部
队,但是你不知道,房子卖出去没有那么容易的,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万一要是没有投资到合适的房产,你要转手出去就是难上加难了,那房子对你来说就是空中水泥,食之无味了。别炒房不成,成了房东。
误区
十:专家学者
别信专家,专家背后可能会有支持的人,来告诉我们这群相对比较弱势的人群来,这些不是专家,是砖家才对。专家永远都不会站在我们这边,他可能是那些背后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来迷惑我们,与其相信专家,不如自己好好做调研。
误区十
一:信了眼花乱坠的广告
如果广告能信,那要这么多销售干嘛?千万别给开发商做的特别广告而上当,理性买房才是最好的。所以买房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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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生活费有区别吗?
是有区别的,误工费是指赔偿支付的受害人在(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生活费不正赔偿范畴。法律上只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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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教育地产有什么误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教育地产有什么误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育地产误区
误区
一: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
按照房地产业内的观点来看,最稀缺的教育地产是指能够获得就学名额的重点、优质学校周边的项目。入学名额是对应的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的办法分配的,每年的政策和划分都会有相应的变化,所以是否在名校招生范围内,购房者应该仔细考察,如果不在范围内,即便住户愿意缴纳高额的学校赞助费,也都不一定有入读指标。
误区
二:买房就送学位
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买房送学位和真正意义的教育地产有所不同。学位房大多是开发商将知名学校引进到项目或和知名学校签订协议,送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子女就学的学位,而事实上这类房源不一定是教育地产。
一般开发商送的入学学位是有要求的,比如房源面积、房价总额、购买时间等,所以说,也不是所有购买赠送学位项目的房源都会得到赠送的学位。购房者一定要咨询清楚,并在买房协议中体现赠送学位一项。
在避免了教育地产的误区,选房要做到“四看”:
一看:学校条件。
很多家长为孩子上学考虑,生怕错失买房机会,便想赶紧下手,“一掷千金”。
但事实情况,从购买成功到进行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规定条件的,譬如: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所规定。据了解,一些名校因为学生生源过剩,所以在招生时就需要教育地产购买年限。
二看:周边环境。
同样是教育地产,人文环境大相径庭。西城区老房子建成年代较早,物业管理不尽完善,居住人口构成相对复杂,人文环境不够理想。
三看:房子品质。
房子本身的品质会直接影响升值空间。对于购房者来说,二手房大都比较老旧,户型结构相对狭小,建筑质量没有新房更可靠,升值空间有限。
四看:好不好卖。
置业核心区域,小户型门槛更低。教育地产主要满足孩子上学的阶段性需求,等孩子长大之后,容易出手,也是选择教育地产的一大因素。小户型总价低,易于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相对于大户型来说,买卖更加灵活,将来想卖掉时也更容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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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的误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保险转移的误区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转移常见的7个误区】  
一、社保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社保关系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受才可转移。 
二、社保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三、换了工作一定要转移社保吗  当你离职时,没有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当地社保局就把你的社保账户封存起来了,最后都会积累一起计算。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 
四、社保转移需要亲自来回跑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是省内流动就业的(同一个城市内换工作无需转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五、社保转移最多只需要45天  社保转移三步骤: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理论上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社保转移手续办完
六、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就能转移社保  按照我国社保相关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养老金在最后一个工作地领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转移的7个常见误区疑问,
财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生活中,很多人都对财产继承存在着误区,或者有着自己的偏见,因此导致了很多财产继承纠纷的产生,那么今天我为大家列举部分在财产继承中的误区,以及对这些误区的纠正方法。误区一: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没有遗嘱都一样。而事实是,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必须按照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财产就算是处理好了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妥当。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交代不明也会造成继承困难;再比如,如果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也等于没立;另外,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误区三:立遗嘱需要征得儿女的同意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即可,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无关。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通知他们。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某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误区五: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
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误区六: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不够,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信用贷款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信用贷款都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1:信用贷款仅凭信用即可贷 个人信用贷款,根据字面意思看上去很容易,要知道,虽然信用贷款是借款人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但这并不表示单凭身份证即可贷款,因为身份证无法证明你的还款能力,不仅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良好,而且还需要你有稳定的工作,因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是还款能力的保障。 所以,没有工作需要贷款的朋友,尽早打消对信用贷款的期待。想要成功获得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 误区2:信用贷款利率低于抵押贷款利率 大家都知道信用贷款是不需要抵押物的,但是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降低损失会收取的贷款利息比抵押物高一些。 如果有贷款公司表示自己家的信用贷款利率很低,大家应该要谨慎小心,以免上当受骗。 误区3:网上申请信用贷款要提前交费 尽管银行也推出了信用贷款,但是由于申请的门槛较高,贷款人的资质审核严格,导致多数人会把目光放在网上贷款。 误区4:不良信用记录但凡花钱可抹去 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先行交一笔好处费,他便会帮你托人找关系消除不良信用记录,那么我真的想说他真是在忽悠你,只是抛出一个空头支票为骗取钱财,此后上演钱落入口袋后,销声匿迹的戏路。 究其原因,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计算机自行处理,一旦客户的不良信用被录入系统,则所有的数据都会被锁定,即便是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意修改系统中的信息。 误区5:只有不良信用会影响贷款审批 要想获得银行贷款一定要闯过信誉关,这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不过,你可能有所不知的是,银行在查看信用报告时,关注的不仅仅是你的还款记录,还包括了短期内你的信用报告被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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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窝工费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概念不同,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段时间内因没有办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窝工费指的是承包方在进入到施工现场以后,不能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设计安排施工,使得施工进度延缓而产生的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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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信用贷款都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1:信用贷款仅凭信用即可贷 个人信用贷款,根据字面意思看上去很容易,要知道,虽然信用贷款是借款人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但这并不表示单凭身份证即可贷款,因为身份证无法证明你的还款能力,不仅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良好,而且还需要你有稳定的工作,因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是还款能力的保障。 所以,没有工作需要贷款的朋友,尽早打消对信用贷款的期待。想要成功获得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 误区2:信用贷款利率低于抵押贷款利率 大家都知道信用贷款是不需要抵押物的,但是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降低损失会收取的贷款利息比抵押物高一些。 如果有贷款公司表示自己家的信用贷款利率很低,大家应该要谨慎小心,以免上当受骗。 误区3:网上申请信用贷款要提前交费 尽管银行也推出了信用贷款,但是由于申请的门槛较高,贷款人的资质审核严格,导致多数人会把目光放在网上贷款。 误区4:不良信用记录但凡花钱可抹去 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先行交一笔好处费,他便会帮你托人找关系消除不良信用记录,那么我真的想说他真是在忽悠你,只是抛出一个空头支票为骗取钱财,此后上演钱落入口袋后,销声匿迹的戏路。 究其原因,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计算机自行处理,一旦客户的不良信用被录入系统,则所有的数据都会被锁定,即便是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意修改系统中的信息。 误区5:只有不良信用会影响贷款审批 要想获得银行贷款一定要闯过信誉关,这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不过,你可能有所不知的是,银行在查看信用报告时,关注的不仅仅是你的还款记录,还包括了短期内你的信用报告被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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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5、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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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与劳务费的区别有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认为误工费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或是因意外事故,如车祸、高空坠落等受到损伤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费用,作为伤者是有权要求企业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而劳务费许多人可能都会认为就是工资,但其实不然,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例如演出、翻译等。下面就让律图网为您介绍一下误工费与劳务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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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教育地产包括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教育地产误区
误区
一: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
按照房地产业内的观点来看,最稀缺的教育地产是指能够获得就学名额的重点、优质学校周边的项目。入学名额是对应的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的办法分配的,每年的政策和划分都会有相应的变化,所以是否在名校招生范围内,购房者应该仔细考察,如果不在范围内,即便住户愿意缴纳高额的学校赞助费,也都不一定有入读指标。
误区
二:买房就送学位
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买房送学位和真正意义的教育地产有所不同。学位房大多是开发商将知名学校引进到项目或和知名学校签订协议,送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子女就学的学位,而事实上这类房源不一定是教育地产。
一般开发商送的入学学位是有要求的,比如房源面积、房价总额、购买时间等,所以说,也不是所有购买赠送学位项目的房源都会得到赠送的学位。购房者一定要咨询清楚,并在买房协议中体现赠送学位一项。
在避免了教育地产的误区,选房要做到“四看”:
一看:学校条件。
很多家长为孩子上学考虑,生怕错失买房机会,便想赶紧下手,“一掷千金”。
但事实情况,从购买成功到进行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规定条件的,譬如: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所规定。据了解,一些名校因为学生生源过剩,所以在招生时就需要教育地产购买年限。
二看:周边环境。
同样是教育地产,人文环境大相径庭。西城区老房子建成年代较早,物业管理不尽完善,居住人口构成相对复杂,人文环境不够理想。
三看:房子品质。
房子本身的品质会直接影响升值空间。对于购房者来说,二手房大都比较老旧,户型结构相对狭小,建筑质量没有新房更可靠,升值空间有限。
四看:好不好卖。
置业核心区域,小户型门槛更低。教育地产主要满足孩子上学的阶段性需求,等孩子长大之后,容易出手,也是选择教育地产的一大因素。小户型总价低,易于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相对于大户型来说,买卖更加灵活,将来想卖掉时也更容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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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地产包括什么误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育地产误区
误区
一: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
按照房地产业内的观点来看,最稀缺的教育地产是指能够获得就学名额的重点、优质学校周边的项目。入学名额是对应的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的办法分配的,每年的政策和划分都会有相应的变化,所以是否在名校招生范围内,购房者应该仔细考察,如果不在范围内,即便住户愿意缴纳高额的学校赞助费,也都不一定有入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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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房就送学位
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买房送学位和真正意义的教育地产有所不同。学位房大多是开发商将知名学校引进到项目或和知名学校签订协议,送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子女就学的学位,而事实上这类房源不一定是教育地产。
一般开发商送的入学学位是有要求的,比如房源面积、房价总额、购买时间等,所以说,也不是所有购买赠送学位项目的房源都会得到赠送的学位。购房者一定要咨询清楚,并在买房协议中体现赠送学位一项。
在避免了教育地产的误区,选房要做到“四看”:
一看:学校条件。
很多家长为孩子上学考虑,生怕错失买房机会,便想赶紧下手,“一掷千金”。
但事实情况,从购买成功到进行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规定条件的,譬如: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所规定。据了解,一些名校因为学生生源过剩,所以在招生时就需要教育地产购买年限。
二看:周边环境。
同样是教育地产,人文环境大相径庭。西城区老房子建成年代较早,物业管理不尽完善,居住人口构成相对复杂,人文环境不够理想。
三看:房子品质。
房子本身的品质会直接影响升值空间。对于购房者来说,二手房大都比较老旧,户型结构相对狭小,建筑质量没有新房更可靠,升值空间有限。
四看:好不好卖。
置业核心区域,小户型门槛更低。教育地产主要满足孩子上学的阶段性需求,等孩子长大之后,容易出手,也是选择教育地产的一大因素。小户型总价低,易于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相对于大户型来说,买卖更加灵活,将来想卖掉时也更容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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