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当中辞职的现象是有很多的,我们大家肯定对于辞职方面的事情都是有听说的。辞职的话劳动合同肯定是会被解除的,解除一般情况下都会是放在档案当中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合同不会被丢弃。那么可以取回吗?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
一是新的用人单位,
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人才交流中心和街道同样具有管理存放人事档案的职能。因此,你可以将你的档案放在街道劳动力管理机构。而且,就收取档案管理费而言,我国各地劳动保障系统普遍比人事系统收费低。
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人”的管理上,分为“人事局”、“劳动局”两个系统。但实际上,人都是劳动力、都是人力资源。传统的“干部”、“工人”的划分才出现如此分割,近年来,虽然两个系统仍存在,但在对人的管理上已没有什么区别了。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放档案可以取回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说明当中看出答案的,对于这个问题肯定是可以取回的。因为这个问题往往是关心我们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大家一般都是比较关心的, 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劳动合同可能会有用,所以说劳动合同取回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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