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缴纳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于此类保险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只要是涉及此类保险,当事人就应该积极的留意有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社保的补缴期限,如果自己违法有关的规定就会进行补缴,所有的程序会有所不同。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医社保补缴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补缴,缴费年限将不能合并计算,而是要从重新缴费的时候开始计算。
二、医保断交后的补交流程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社保专家提醒,只要你参加了医保,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无论身体状况如何,都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如果所有的人健康的时候都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就没办法建立起来了。
社保补缴只是自己进行权益维护的基础,公司所属的权益也会有所体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国家会有有关部门进行帮助,只要自己合理的提出要求事情的解决就会水到渠成,另一方面,自己也要留意此类问题的产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