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赠与合同其实都是附了条件的,也就是说此时需要达到了约定的条件之后,那么赠与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其中所附的义务,其实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这可以从《合同法》第192条第3款规定得出此结论。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显然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如果所附义务履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意愿,是否愿意重新设定所附义务而定。
不管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还是附期限的赠与合同,其实都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或者达到了一定期限之后,那么赠与合同才会生效。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上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介绍。当然,对于赠与合同来讲,在没有实际交付物品或者办理公证之前,其实一般都是允许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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