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规定,公司倒闭(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年限和基数如何确定?
1、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下,公司破产倒闭是很普遍的现象,公司倒闭,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公司倒闭后要进行清算,其中首先要支付的就是员工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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