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征地补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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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征地补偿规定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潼南征地补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潼南征地补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县城规划区)标准为14000元/亩,二类地区(乡镇规划区)标准为13000元/亩,三类地区(县城、乡镇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标准为12000元/亩。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征地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在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前提下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具体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民被征地多少依次确定,也可按被征地多少依次实行按户农转非。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一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按附表二执行;

(三)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表四执行。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房地产权证书或具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的房屋建设手续的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征地拆迁时实际状况计算。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经济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补偿。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征地拆迁时实际状况补偿。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二)征收集体土地《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天然野生的灌木杂丛。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所在地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有线广播线路、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路、自来水管路、天然气安装的补偿,属统建优惠购房和自建住房的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移装费标准补偿;属货币安置住房的,按征地拆迁时所在地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农村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潼南的征地补偿也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的在,也会按照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来进行补偿,而且还会因征地补偿把群众的户口农转非为君众购买社保,所以,征地补偿款对于群众来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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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个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  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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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代理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潼南区代理合同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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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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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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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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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抢劫罪怎么立案
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或嫌疑人时,必须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这一程序遵循法定的管辖范围,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这一严谨的流程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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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潼南哪里有股权激励的案例
[律师回复]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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