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
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
(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
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反应所遇情况并要求院方马上解决,时间越短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如果医院不积极解决,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需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在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后,最终提出赔偿标准,双方协商,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行政途径解决
1、行政调解:主管机构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医患双方的纠纷,最后确定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顺利解决,否则用其它方式解决。调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实务中调解作用还有待增强。
2、行政投诉: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卫生局投诉医疗结构的违法或违规医疗行为,要求卫生局尽快解决纠纷。如果卫生局不积极解决此纠纷,还可以到省一级卫生厅投诉,并要求解决此次纠纷。
二、诉讼
(一)诉前准备:
1、咨询接待: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较而言,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求患者带全相关医疗文书。如初步判断胜诉可能,可建议当事人先做因果关系鉴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证据:包括复印封存病历以及保全实物证据。封存病历时注意封存袋一头一尾都要贴上封条,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封存证明;另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或药物等实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封存。
3、尸检:尸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查明死因,尸检过程可以申请法医参加;死者家属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但要注意,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4、分析案情:主要从医院及医务人员资质、病历的真实性、患者损害后果产生原因、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合法性问题等方面着手。
(二)诉讼过程
1、鉴定:鉴定时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患者死亡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鉴定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文书鉴定、拆封鉴定、药物质量检测、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关系鉴定等十几项鉴定。
2、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技巧
(1)案由的选择,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还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2)诉讼时效,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分为绝对时效和普通时效。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1年。
(3)特殊的证据规则
医疗侵权案件适用“举证倒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是由医院承担,医院只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4)证据的提交和质证
在证据交换阶段,律师应当注意查明医师资质,病历的完整、真实及合法性问题。医疗纠纷案件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当作为重点,主要针对鉴定书涉及的责任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医疗依赖等问题。在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时,专家辅助人可以对医疗鉴定进行更为专业的质证,这将为提高庭审质量提供专业帮助。
(5)法庭辩论:在事实调查结束以后进行法庭辩论,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面大,代理律师应当充分的意识到这一点,要注意把握庭审气氛,将当事人引导到一个比较理性的层面发表辩论意见,这样才能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先了解清楚情况,第一步采取的是和平协商解决的方式,根据患者提供的证据和材料与医院协商,能够达成统一的解决条件是最好的。但双方僵持不下就只能进入诉讼程序,将资料交由法院处理,在辩论过程中律师的辩护很关键,因此,请律师应当注重专业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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