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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二套房新政规定是怎么样的?
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
(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
1、理论上,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买一套就是二套房了。这在买房缴纳契税时,非常明确,但在申请贷款时“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或许就不是这样了。
2、实际上,由于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加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二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也是因时、因地而异的。
但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执行的“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只要名下首套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买房,则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最低3成,贷款利率最高可享受8折优惠。而如果首套房贷款尚未结清,再买房则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最低4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在一些省会城市,购买房屋,可能相对于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毕竟他们的房屋的价格都会存在着一定的上升,所以之前了解一下省会城市二套房购买的新政策,有利于自己在购买的时候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首付的比例非常重要,青岛的话就是不能够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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