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认罪认罚手续是什么?
检察院认罪认罚的手续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认罪从宽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办理认罪从宽案件要循序哪些原则?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也就是说,关于认罪认罚的这件事情并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去准备其他的手续,如果有可能的话,那就是除了在具结书上签字之外,自身也要准备好一份认罪悔罪书。但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非常的严肃的,在哪个阶段该做什么事情,犯罪嫌疑人本身要听从律师的安排。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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